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对于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将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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