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如果“户”中已没有其他成员,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字体:大 中 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