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照本条例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均为当年净收益的百分之十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章程中规定更高的提取比例。公积金和公益金累计额达到章程规定的,可以不再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本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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