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来历证明是指什么?

产生日期:2024-07-15 10:56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八章 附 则,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销售发票;销售发票遗失的由销售商或所有人所在组织出具证明;在国外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该机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和其翻译文本;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

  5.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来历证明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6.更换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的来历证明,是生产、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7.其它能够证明合法来历的书面证明。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