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产生日期:2023-06-03 16:49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

  (二)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名称、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生产日期、机身颜色;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有关技术数据;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获得方式;

  (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的名称、编号;

  (七)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八)注册登记的日期;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后,对其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应当签注已登记标志,收存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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