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产生日期:2023-06-03 16:49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
(二)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名称、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生产日期、机身颜色;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有关技术数据;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获得方式;
(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的名称、编号;
(七)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八)注册登记的日期;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后,对其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应当签注已登记标志,收存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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