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农质安发[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总站、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的重要材料,具体规定了登记产品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等内容。申报产品经国家登记保护后,质量技术规范文本即成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管理和证后品质控制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现予印发。新版编写指南要求重点描述产品独特性内容,将原编写指南中涉及的人文历史因素等内容统一调整为申报材料中“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证明性材料”。
新版编写指南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编写指南(农质安发[2008]7号)同时停止执行。在新版编写指南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电子邮件:dbch@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