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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仙霞西路77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联系电话:86-21-52161321

办理依据

农质安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为科学、规范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9个服务于登记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配套技术性规范,并在部分省份和试点产品登记过程中进行了验证。现予正式印发,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部中心地理标志处反馈,以便届时修订、完善。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电子邮件:gaofang@agri.gov.cn。

附件:

1.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

2.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分布图绘制规范》

3.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4.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5.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

6.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

8. 《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

9. 《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管理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