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稻生产实际,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拨付给你们,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目的
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力争水稻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水稻生产安全。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三、使用范围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主要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所需的农药、药械物资以及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等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助方案。各区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单位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方案,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操作程序,鼓励区级配套资金。(资金分配见附件1)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各区和有关企业要加强日常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挪作他用。加强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资金总结和材料归档。
(三)强化资金统筹。鼓励将中央资金与区级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做好政策宣传。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防治意识,指导科学防控,稳定粮食生产。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中央财政202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区(单位) | 补贴资金(万元) |
闵行区 | 2 |
嘉定区 | 9.5 |
宝山区 | 1 |
浦东新区 | 21 |
奉贤区 | 22 |
松江区 | 20 |
金山区 | 24 |
青浦区 | 16 |
崇明区 | 36 |
光明集团 | 41 |
上实 | 6 |
地产 | 1 |
市监狱局 | 0.5 |
合计 | 200 |
附件2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上海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总额 | 2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200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力争水稻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水稻生产安全。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 不少于154万亩 | |||
质量指标 | 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爆发流行成灾 | ||||
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 | |||||
时效指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