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上海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结合本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决定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快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严格品种管理,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区级自查和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成市级专项检查组,在关键时间节点赴重点地区制种基地、企业、市场,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检查。

三、行动时间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8-11月),具体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12月),总结验收阶段,全面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严格品种试验监管。对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引种试验、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基地(点)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格品种管理,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工作,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区农业农村委)

(二)加强种子基地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对水稻制种基地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区农业农村委、)

(三)开展企业和市场检查。在用种高峰期对种业企业、销售门店、网络销售平台等加密检查频次,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不低于30%,发现问题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

(四)查处重点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负责案件由市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出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完善种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农业农村、法院、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夯实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信息沟通,12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种业管理处

(三)强化培训宣传。开展种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种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开展“放心农资(种子)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向农民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和依法维权知识。举办种业管理、科研、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将“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纳入培训内容,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畅通举报渠道。在农业农村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基础上,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举报电话或其他受理形式,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 杜兴彬

电话:021-23117592,邮箱:shzy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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