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奉贤区四团镇大桥村、小荡村农田建设项目中仓库场地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种植业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157号
发布日期:
2021-08-0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2019年奉贤区四团镇大桥村、小荡村农田建设项目仓库场地取消的请示》(沪奉农委请〔2021〕10号)已收悉。
经研究,考虑到你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实际情况,同意取消该项目中的仓库、场地建设内容。该项目原批复中包含新建仓库2400平方米,建设资金480万元;新建场地1400平方米,建设资金34.3万元。合计收回建设资金514.3万元, 已拨付市级财政资金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清算。
你区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协调管理,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严格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20号)要求积极推进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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