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终止2019年奉贤区南桥镇沈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种植业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0〕353号
发布日期:
2020-10-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终止;高标准;建设
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请取消2019年奉贤区南桥镇沈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请示》(沪奉农委请〔202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终止2019年奉贤区南桥镇沈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24.7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339.78万元,2019年12月已下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70万元。请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终止后的各项工作,已下达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70万元在2021年度农田建设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时进行清算。
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强化项目申报前期审核,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