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种发〔2015〕2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0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26号)和《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农办种〔2020〕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如下。

一、主要任务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快查清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对促进种业科技创新、提升现代种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对全市9个涉农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一是查清粮食、经济、蔬菜、西甜瓜、果树、花卉、食用菌、牧草、绿肥等栽培作物古老地方品种的分布范围、主要特性以及农民认知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三是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种质资源的种类、分布、多样性及其消长状况等基本信息;四是分析本地区气候、环境、人口、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作物种质资源演变趋势的影响,揭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征集古老、珍稀、特有、名优的作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160-240份。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对全市9个涉农区及有关单位的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系统调查。调查每类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科、属、种、品种分布区域、生态环境、历史沿革、濒危状况、保护现状等信息,深入了解当地农民对其优良特性、栽培方式、利用价值、适应范围等方面的认知等基础信息。抢救性收集各类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国家重点保护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质资源400-500份。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扩繁、鉴定和保存。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统筹布局种质资源长期库、复份库、中期库,分区布局综合性、专业性基因库、种质圃。对征集和抢救性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繁殖、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入库(圃)保存。

(四)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对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鉴定评价与编目等数据、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并收集和整理全市农业科研院校、企业及个人已保存的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建立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编写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系统调查报告、种质资源目录、重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图集和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等技术报告,研究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措施与可持续利用模式。对建立的数据库和专项成果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现共享。

(五)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性开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深入研究、发掘优异基因,对具有重要潜在市场价值的乡土资源进行提纯复壮、挖掘利用和开发推广;推动与农业种质资源富集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对引进的农业种质资源定期开展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加强种质资源安全管理。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二、实施进度

(一)启动阶段。1月至4月,制定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专家组、调查小组。启动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

(二)普查阶段。4月至11月,各区组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确定普查重点镇村,每个区普查重点镇不少于3个,每个重点镇的普查重点村不少于3个,分别按1956年、1981年和2014年三个时间节点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附件1)。每个区征集本区域名、特、优、老品种30份以上,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征集表》(附件2),将普查数据录入数据库,编写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市属企业单位配合所在区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

(三)调查阶段。4月至11月,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调查组开展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调查表》(附件3);组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收集、整理全市农业科研院校、企业及个人已保存的种质资源数据信息;编写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报告、种质资源目录等技术报告。各区和涉农科研院校及有关单位配合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普查与收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三、任务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建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方案。

(二)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组织与宣传工作,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市属农业企业、涉农科研院校等单位;征集当地古老、珍稀、特有、名优作物地方品种和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30份以上,资源数据录入数据库,并将征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按技术要求送交市农业科学院;编写本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配合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家组、调查组开展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等工作。

(三)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负责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家组、调查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宣传工作。对全市9个涉农区及有关单位进行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每个区调查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80-100份,编写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报告。牵头建设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对收集的种质资源开展鉴定、评价。组织开展抢救性收集各类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质资源,做好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全市9个涉农区、涉农科研院校及市属农业企业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工作。审核汇总资源普查数据,编写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科学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科学院、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附件4)。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成立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推进辖区内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明确责任人员配合本次普查与收集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市农业科学院牵头成立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家组、调查组(附件5、附件6)。专家组主要职责: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技术咨询,对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的种质资源鉴定评价等工作。调查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技术路线和方案,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种质资源鉴定评价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官方网站(http://www.cgrchina.cn/)设置培训专栏,请相关单位自行下载、自我培训。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种质资源扩繁、鉴定和保存、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所需经费,确保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有效实施。加强经费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范围、支付方式等,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四)加强工作督导。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中的人员、财务、物资、资源、信息等方面,加强统一管理与督导。

(五)注重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在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中涌现出的动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附件:

1.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

2.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征集表

3.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调查表

4. 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

5. 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家组

6. 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调查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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