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种业市场监管,为创建公平公正的种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本我市种业质量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现制定上海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上海种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严格市场监督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培育宽松便捷、信息畅通、公平有序和安全放心的种业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种业执法体系,全面加强种业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种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种业市场监管,持续提升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优化种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对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达到60%;对我市辖区内持证种业企业检查实现全覆盖,被检企业主营品种覆盖率达到50%以上,水稻品种全覆盖;被检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三、重点内容

(一)保障种子市场供应。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做好全年供种保障工作,特别是保障水稻种子、主要绿叶菜种子供给。做好市、区两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响应准备,全力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同时,推动水稻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水稻主导品种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

(二)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分别在春季及秋冬季,以水稻、玉米、绿肥及主要蔬菜等作物种子为重点,对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于近三年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抽取样品开展净度、发芽率、水分、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等种子质量指标的检测。

(三)开展种子市场系列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结合重点时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种子市场监管的成效和影响力。

1. 春季专项。春耕备耕时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大局,开展种子市场检查,维护种子市场秩序。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等。并对市场上出现或者我市新引进的玉米、大豆、油菜等品种开展转基因质量检测(速测、实验室检测结合)。

2. 夏季专项。以我市辖区内水稻、玉米繁制种基地为重点,检查繁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品种真实性等内容。对我市水稻、玉米引种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转基因质量及品种真实性。

3. 秋冬季专项。持续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围绕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和种子质量等内容,提升检查覆盖率,有力提升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质量等。

(四)全面提升许可备案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并在同级农业农村委官网公布。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鼓励育种创新、促进现代种业发展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工作;以水稻、玉米、蔬菜和果树作物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六)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管。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次充好、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监管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部分种畜禽企业的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种公牛、种公猪精液的质量抽检工作。

(七)提升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完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体系,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各检测机构种子质量分子检测水平。同时加强对种子企业质量检测的指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区农业农村委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深刻认识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农业农村委种子执法、技术等部门要理清职责,落实责任,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细化方案,加强配合。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重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

(三)规范执法,检打联动。各区农业农村委在开展种业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操作程序要求,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加强种业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普及种业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以印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指导等形式,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和依法维权知识。举办种业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督促指导种业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规范有序的种业市场氛围。同时,各区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于12月5日前将种业监管情况报我委种业管理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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