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4-2005年南繁工作情况的报告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根据国南繁[2005]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04年南繁工作情况及200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上海市南繁基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粮食生产任务和种子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原有南繁基地规模小、分散,不便于管理的现实,2004年经上海市农委批准成立了上海市南繁工作站并建设了新基地。上海市南繁工作站位于三亚市二环路“丽苑”小区内,建筑面积733平方米;繁育基地设立在三亚警备区农场内距离市南繁工作站约1.5公里,基地面积为40.8亩。同时,在三亚市崖城南滨农场、陵水县也有南繁基地,面积共135亩。其中,三亚警备区南繁基地3个、面积97亩;三亚崖城南滨农场基地1个,面积16亩;陵水县基地3个,面积22亩。

    二、2004年南繁工作站的主要工作

    1、做好上海南繁工作站基础性工作。南繁工作站成立后,配备了专职南繁管理工作人员1名;聘请了基地管理人员、工作用房管理人员各1名,这3名管理人员承担了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新建的南繁工作站不仅设立了良好的接待、办公、会议等业务工作场所,并且建成了同时能为20名左右南繁工作人员,提供设备齐全、一流的住宿、用餐、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使南繁科技人员能舒心、安心认真地做好南繁工作。

    2、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及规定。为使南繁工作站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除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外,先后制定了住宿登记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大楼安全制度、基地管理制度和电话使用规定、统一用餐规定等,使每位入住工作站的南繁人员,都明确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并自觉配合执行。

    3、及时与国家南繁工作办公室进行沟通。南繁工作站成立后,及时到国家南繁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与全国各省南繁工作开展联系与交流,接受国家南繁工作办公室对南繁管理工作的指导,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进统一管理,规范本市南繁工作。

    4、圆满完成了2004年上海市农作物南繁工作。2004年上海市南繁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开展了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作物的种子纯度鉴定工作;2004年鉴定杂交水稻种子样品21个,代表种子39万公斤;鉴定杂交玉米种子样品6个,代表种子10万公斤,通过鉴定对4400公斤不合格杂交水稻及时作出了处理。二是为本市农业科研、教育、生产单位进行农作物品种选育(加代)提供服务与管理。2004年市农科院、闵行、浦东等区农科所在三亚、陵水开展水稻、玉米等作物选种、育种加代及繁殖材料的提纯等工作,繁殖品种(系)近期1000个,面积97亩;三是进行杂交水稻、杂交玉米F1代种子制种和西甜瓜等作物种子繁殖。据统计,全市2004年在南繁基地开展杂交玉米制种有31亩、水稻繁种30亩,西瓜繁种15亩、野菜繁种5亩,生产各种作物种子合计逾2万公斤。

    5、认真做好南繁期间服务工作。上海市南繁工作站建成后为本市南繁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先后安排了全市20多位南繁人员入住宿,其中5人为长期住宿〈市级基地南繁人员〉,其他人员为临时住宿,主要是陵水、南滨农场等基地的南繁人员。同时,开展代购机票、机场接送等服务,使南繁科技人员能专心做好选育种工作。在2005年新年来到之际开展了“相聚三亚迎新年”年活动,使在海南的上海农业科技人员愉快地渡过2004年,迎来2005年新年。这次活动使大家对做好南繁工作充满着信心。

    三、2005年农作物南繁工作基本设想

    1、切实做好以杂交水稻种子纯度鉴定为重点种子鉴定与良种繁育工作。2005年全市杂交水稻种子纯度鉴定样品共22个,涉及杂交组合3个,代表种子56万多公斤,要严格按照杂交种子纯度鉴定的要求加强田间管理,适时组织鉴定;其次配合市水稻生产“678”工程实施(即实施“100万亩设施粮田单产600公斤、核心示范区单产700公斤、核心试验区单产800公斤”工程),加强水稻等新作物品种的扩繁、筛选工作力度,加快水稻新品种的选育进程和推广。同时,加强蔬菜、西甜瓜和鲜食玉米等高效经济作物新品种的扩繁、筛选,为进一步推进郊区种植业结构优化奠定品种基础。

    2、继续做好南繁基地基本设施建设工作。新建的市级基地由于今年第一年种植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由于推土机的平整,使土地表层枉土流失严重,大部分田块底肥缺乏;二是虽然进行了平整,但部分田块高低不平也较突出;三是新平整的土地,杂草老根及杂物较多,给种植水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四是天气干旱,灌溉水紧缺。2005年要对农田设施进行完善,设想打造1-2个深水井,建造80平方米的仓库和500平方米的晒场。

    3、加强对南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2005年本市南繁工作依然任务较重,除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植鉴定工作和科研单位育种加代工作外,种子生产单位的种子繁种面积有所增加,我们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南繁工作的计划审核上报和植物检疫等相关工作,改变原来各自上报南繁计划为由市南繁工作站审核后统一上报,规范南繁工作的管理。

    4、继续做好南繁服务工作。在南繁工作期间,由市南繁工作站出面协调全市各南繁单位与海南地方相关单位关系,加强与国家南繁办和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南繁工作正常秩序。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九日

标签: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