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考核,上海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第三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第三批)

一、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检验机构名称

 合格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上海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

 (沪)中种检字(2018)第001号

 2023年

二、检验机构信息

上海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

法人单位: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

机构负责人:夏龙平

联系人及电话:楼坚锋,021-64052909

通讯地址和邮编:上海市吴中路628号,201103

检验项目范围:农作物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和品种纯度等

授权签字人:夏龙平、夏建明、楼坚锋

类别:复查评审

 

附件下载:

公告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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