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上海市草莓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草莓质量安全,结合本市草莓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于2017年12月-2018年4月开展全市草莓农药残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
主要监测全市9个区的草莓生产者。全年抽检草莓样品500只;抽检时间安排:2017年12月-2018年4月份,具体抽取样品数量和分布详见附件1。
二、监测农药品种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等35种农药。检测按照GB/T 5009.144-2003或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20-2016等标准执行,检测参数、依据见附件2。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6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检测参数限量值见附件2。
四、承担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由各区农委建立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执法人员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抽样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检测工作由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上海格瑞检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详见表1。
表1草莓抽检任务承担单位一览表
序号 | 承担单位名称 | 全年样品数量 | 抽检区县 |
1 | 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 160 | 闵行、奉贤、金山 |
2 |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 170 | 宝山、松江、青浦、嘉定 |
3 | 上海格瑞检测有限公司 | 170 | 浦东、崇明 |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
六、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七、完成时间
抽样时间:抽样任务承担单位于12月15日、1月10日、2月5日、3月10日、4月10日左右完成当月抽样工作,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于当日将样品送至相关的检测机构。
检测时间: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检测结果。一旦确认检测中有不合格样品(尤其检测出禁限用农药),检测部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检测机构于收到样品七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测结果、撰写总结报送至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八、其它
(一)请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请各受检生产经营主体正确对待,积极配合。
(二)未经市农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监督抽检结果。
(三)联系方式
上海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炎;联系电话:021-23116575传真:63729666,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执法科,联系人:叶海龙. 联系电话:021-64012480传真:64013659,地址:上海吴中路628号。
附件:
1.样品的数量和分布
2.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及限量值
3.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