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农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农[2017]1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上海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把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尽职尽责的意志、精心周密的组织、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真抓实干的作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本市农药行业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同时,检查农药管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原材料使用企业、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三)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生产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农药管理制度等行业管理和使用指导等各项业务工作中,有效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高毒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农药制假售假依法查处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情况。
三、工作安排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市农委将会同各区农委从2017年8月至10月,集中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
市农委将于8月底召开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点部署本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农委要结合本区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农药行业安全检查的范围、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参与安全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完善。
(二)集中整治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深入基层,全面检查和摸排农药行业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采用地毯式方式做到全覆盖。针对此次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农委统一制定了检查表,明确了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标准,执法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巩固
市农委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巩固提高此次大检查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市农委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区农委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各区农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多渠道宣传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区农委要对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到市农委。
联系人:
市农委种植业办:张朝轩
电话 23113020,18018888893,邮箱:nwzzyb@163.com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叶海龙,
电话:64012480,13301993659,邮箱:zf_yhl@126.com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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