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闵行区浦江镇草莓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种植业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6〕170号
发布日期:
2016-07-0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草莓;生产基地;批复
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闵行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取消闵行区浦江镇草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闵农委〔201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取消闵行区浦江镇草莓生产基地项目,《关于同意建设闵行区浦江镇草莓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15〕32号)批复自行终止,已拨付的市财政资金68万元计入市财政拨付你区其他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资金。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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