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2]13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2012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精神,为做好本市2012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数量

    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为20万吨,其中,计划推广用于粮田稻麦及经济作物等12万吨,推广用于蔬菜作物8万吨,推荐亩用量可根据不同作物施用标准一般为150-500公斤,最高不超过1吨(各区县分解计划详见附表)。

    二、实施范围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为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的农业生产组织(合作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农户。

    三、质量要求

    按照有机肥登记审批的生产工艺和原料要求生产,经一定周期发酵,达到均质化、无害化、腐殖化。游离水分为≤32%、pH值为5.5-9.0,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02)。全市性的质量抽检和考核检验项目和指标分别为:游离水分、有机质、总养分、pH值和重金属(Cd、Hg、Pb、Cr和As)5个项目。

    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依据产品质量要求,以消化处理本市畜禽粪便、保证耕地质量安全为宗旨,规范生产,发酵完全。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含有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环境激素等有害物质不得作为辅料使用,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积极鼓励企业利用稻麦秸秆生产有机肥,引导企业和用户按需订单生产使用高效优质商品有机肥,并试行优质优价,产销对接,定额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推广应用

    1、落实推广面积。各区县根据各自预安排数(粮经作物和蔬菜),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合作农场、专业合作社)。依据茬口布局、作物面积,科学合理使用,并充分发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等推广应用有机肥的示范作用。

    2、择优选择企业。各区县农业推广部门在市提供的入围企业名单范围内,组织供货企业与用户进行洽谈,做好供需对接协调工作,签订产销协议,并做好备案。

    3、规范工作程序。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主要包括落实推广面积、检测产品质量、数量签收确认,以及登记造册、凭证建档等制度,并规范推广运作程序,确保推广数量落地、质量达标。

    4、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通过技术培训,重点突出使用技术(如使用作物种类、土壤性质、气候条件和使用数量、时间及方法等)和配套栽培技术,指导和引导农民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推广应用效果,增强农民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5、强化绩效评估。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注重收集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不断完善使用技术,提高科学用肥水平。

    (二)质量监管

    1、坚持产品质量入市把关。各区县通过对企业规模、生产过程的考察了解(即企业主辅料来源、数量,检查发酵是否完全,包装是否符合规范,产品湿度是否过高,是否存在短斤缺两情况),企业产能及上年度肥料销售、质量抽检情况等要素,管理和控制企业按照产能进行产销对接,切实提高合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强化肥料产品质量抽检。一是全市产品质量抽检。重点在主要作物用肥高峰期,集中抽查本市各种商品有机肥料产品质量,全年平均不少于4次。二是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根据本区域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情况,各区县农技中心负责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全年组织2-3次,市农技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三是强化现场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追究制度。各乡镇(村)农业综合服务站在接收货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对送货到农户的每批有机肥料进行现场验货,并且填写完整现场验货单,区县农技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四是产品质量自检。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销售的每批次商品有机肥进行质量自检,并做好自检档案记录。

    3、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市场选择产品环境,公开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对经统一抽检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及时处理已售不合格产品,并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市、区县肥料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三)行业自律

    市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要按照行业自律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和经营自律。

    1、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水平。督促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2、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围绕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督促企业要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生产流程、操作工艺、产品包装、质检档案等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追溯制度。

    3、组织技术工艺研究。及时了解并掌握面上生产质量动态,组织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科学缩短生产周期,确保产品质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作为推进上海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优化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并不断完善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政策,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配套补贴和给予推广工作经费、检测经费的支持。

    2、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区县应加强检查、考核,严格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乡镇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用户收货凭证的审核,督促做好村级公示,并做好登记造册、档案保存等。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抽查监督,有机肥补贴资金纳入市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并核实的举报人实行奖励。

    3、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区县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商品有机肥推广面广量大,涉及部门较多,要加强区县级层面的归口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执行单位的督查和日常检查,以确保有机肥推广的惠农补贴安全有效。同时,各级农技部门要把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和监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推广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总结典型经验。

    附表:2012年各区县(单位)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和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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