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关于下发<上海市2011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1]94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用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09]45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2011年商品有机肥及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现将2011年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计划任务和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农委是实施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计划的责任主体,请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把好入市产品的质量关。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在今年12月底前,将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总结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1、2011年商品有机肥计划与补贴资金表
          2、2011年专用配方肥计划与补贴资金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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