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部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农业部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75号)和《关于报送上海市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报告》(沪农委[2010]211号)的要求,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招投标。请各区县按照项目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秸秆腐熟菌剂和商品有机肥料的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做好企业招标工作。秸秆腐熟剂必须经过农业部登记,并符合《秸秆腐熟剂产品要求》,商品有机肥料必须符合公布的2010年度上海市商品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资质名单的要求,每一类产品中标的生产企业不少于2家。

    二、开展相关推广工作。各区县农委要按照农业部和上海市的有机质提升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制定细化本辖区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做好相关技术培训、试验示范、产品质量检测、效果监测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获得农业部肥料登记证的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名录
          3、2010年度上海市商品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资质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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