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维护育种者和种子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新品种的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认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蔬菜、瓜果、食用菌、果树、花卉、绿肥等作物新品种。

  二、认定条件

  1、本市科研单位、企业、个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须经二年或二年以上试种,有较完整的试验资料的新品种。

  2、亲本来源明确。外省市或外国引进的品种,申请认定单位必须提供品种选育单位同意报审的证明材料;外省市或外国育成的品种申报认定必须委托本市有关单位代理。

  3、申请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如果目前郊区尚未有较大面积种植的,必须提供专家现场考察意见,品种在丰产性、抗病性或品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三、材料要求

  1、《上海市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表》(附后)一式二份;

  2、品种选育报告(品种来源、特征特性、产量表现、品质、抗性、主要栽培技术等)、试种情况证明等,一式十份。

  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12年8月25前交至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上海市吴中路628号)。联系人:陈银华 联系电话:64052912。

  四、认定时间

  2012年8月25日为申报认定截止期,市种子管理总站对收到的品种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9月初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附:《上海市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书》

  

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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