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加强本市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加强对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和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经研究,我办组织开展本市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组成相应监督检查小组。抽取过程依据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检查对象在2015—2016年获得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随机抽取部分产品(不少于30%)进行监督检查。2015—2016年获证产品明细详见附件。检查人员从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中抽取。
二、检查方式
采用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一)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制造商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三)证书和标准使用情况。检查本市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是否存在冒用、错用和伪造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在全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由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负责落实,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做好本次检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小组人员及任务。涉及的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
2、依法依规,高效廉洁。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详细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监督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
3、聚焦问题,强化整改。监督检查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汇总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企业反馈,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
附件:2015--2016年获得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明细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