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8-04-25 08:38      来源: 黄洁淼

各区农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 〔2018〕11号)要求,请各区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以上。

二、创建重点

1.实施以法兴渔,着力强化养殖生产规范管理。

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内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养殖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病害防控、养殖废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自控和自检,鼓励实行标准化管理。

2.实施绿色兴渔,全力促进养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构建绿色养殖生态系统,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实施质量兴渔,不断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和效益。

推广生态养殖方式,从源头上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倡导水产养殖少用药、不用药理念。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品牌效应,全面提高生态、绿色、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三、工作安排

当年资格到期的示范场经综合提升并验收合格的,纳入当年创建数量。

第一阶段:4月,各区农委动员部署辖区内当年资格到期的示范场和其他养殖单位参加活动,新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市农委水产办备案。

第二阶段:5-9月,在市农委水产办的指导下,各创建单位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第三阶段:10月,我委将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2018年版)》(附件1)相应标准对各创建单位和资格到期单位进行验收,结果在上海农业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

第四阶段:11-12月,农业农村部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审核,发文公布示范场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扶持,扩大宣传。各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渔惠渔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

3.强化督导,及时总结。我委将创建工作纳入2018年“三农”工作考核项目,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示范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农业农村部取消其称号。

请各区将2018年新创建单位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格式于5月25日前报我委水产办。

附件:

1.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2018年版)

2.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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