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长江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禁用渔具相关通告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7-03-01 11:05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崇明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近期,农业部发布《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1号)、《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号),对准用渔具、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禁用渔具做出调整。现将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文件精神,深入基层对通告所涉及的准用、禁用渔具调整内容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的宣传,统筹部署长江相关执法行动,形成联勤联动执法机制,确保本市长江捕捞管理秩序平稳可控。
附件:
1.《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1号);
2.《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号)。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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