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草莓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7-01-04 08:5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草莓质量安全,结合本市草莓生产实际情况,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决定2016年12月-2017年4月开展全市草莓农药残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

主要监测全市九个涉农区县的草莓生产者。全年抽检草莓样品500只;抽检时间安排:2016年12月—2017年4月份,平均每月抽检100只。抽取样品数量和分布详见附件1。

二、监测农药品种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等34种农药。检测按NY/T 761-2008或GB/T 19648-2006或GB/ T20769-2008等规定执行。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4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检测参数、依据及限量值见附件2。

四、承担单位

抽样工作由各区农委执法大队完成。检测工作由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测品标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承担单位见表1

表1 草莓抽检任务承担单位一览表

 序号

 承担单位名称

 全年样品数量

 抽检区县

 1

 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160

 闵行、奉贤、金山

 2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175

 宝山、松江、青浦、嘉定

 3

 上海华测品标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165

 浦东、崇明

五、抽检要求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附件3)执行。

六、完成时间

各区县农委于12月31日、1月15日、2月20日、3月15日、4月5日左右完成当月抽样工作。检测单位在收到样品后七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测结果、撰写报告送至市、区县农委。一旦确认检测中有不合格样品,检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区县农委。

七、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各区县农委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区县农委、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各受检生产经营主体正确对待,积极配合。

(二)未经市农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监督抽检结果。

联系方式:

上海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邢增涛;联系电话:021- 23119623 传真:021- 63729666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执法科,联系人:叶海龙. 联系电话:021-64012480传真:64013659,地址:上海吴中路628号。

附件:

1. 样品的数量和分布

2. 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及限量值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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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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