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兽医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农牧发〔2010〕2号)和《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沪府发〔201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本市种畜禽场的换证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尽快部署换证验收工作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是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种畜禽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6年种畜禽场的换证验收工作,摸清辖区内种畜禽场的基本情况。同时加大对种畜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及早部署各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换证验收工作。
二、分级管理,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换证验收工作
根据《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市许可证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请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精心组织,落实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开展换证验收工作。对相关政策和验收标准有疑问的,可向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科(联系人:陆雪林,电话:62699108)联系咨询。
三、依法高效,坚持标准,规范审核发放工作
各区县要抓紧制定本年度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申办流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对本项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8日。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办组织专家起草了相关种畜禽场的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请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对申请换证的种畜场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许可证。
四、及时总结,按时备案,注重日常监管工作
请各区县于9月15日前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录入表》(见附件5)和《 区县2016年度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合格名单》(见附件6)报我办备案。同时,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种畜禽场常态化监管机制,注重资质年检,加强对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等的查验,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依法经营,共同维护种畜禽市场秩序。我办每年将组织专家对获证种畜禽场进行监督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
2.申报材料要求
3.2016年上海市种公猪站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4.2016年上海市种羊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5.2016年上海市孵化场验收评分标准
6.2016年上海市种禽场验收评分标准
7.2016年上海市种禽场(带孵化厅)验收评分标准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录入表
9. 区(县)2016年度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合格名单
10. 区(县)2016年度孵化场换证验收合格名单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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