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农委贯彻《上海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6-04-16 07:4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相关处室、单位:

市农委贯彻《上海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农委2016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6日

市农委贯彻《上海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定我委公共服务事项

结合我委权力清单开展工作,对我委系统涉及政策支持、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已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与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及对农业经营者的各类补贴扶持政策列为我委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责任部门:综合发展处、社会发展处、相关处室、单位)

二、实施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

围绕“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对确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举报投诉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市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对我委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凡是进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凡是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服务提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责任单位:综合发展处、社会发展处、相关处室、单位)

三、创新政府服务方式

围绕建立便民利民的政务环境和运作方式、解决各种现实困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快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的功能升级,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受理厅,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动实体的行政许可受理厅向网上办事大厅的有效延伸。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和宣传告知力度,对网上审批全流程事项,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递交申请,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对结果导入类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行政许可受理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四、推进政府服务信息共享

推进我委系统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的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做好与政府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政府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依法通过共享方式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服务信息,可以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不再重复采集。利用共享的政府服务信息,对所涉及的有关材料进行比较对照,核实真实性。取消和删除重复的材料、重复的表式,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责任部门:市场信息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五、加强政府服务效能建设与考核

对我委行政协助事项进行梳理,明确行政协助情况,建立行政协助目录管理制度。对其他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政府服务过程中,因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目的、不能自行调查取得所需事实资料,或执行公务所需文书、资料、信息难以取得,需要我委提供协助的事项,积极提供行政协助。加大对公共服务事项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和落实政府服务效能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审核制度。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权力运行、部门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纳入考核范围。根据效能评估结果,确立效能目标,制定提高效能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力求在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上取得新成效,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责任部门:干部人事处、办公室、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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