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畜牧兽医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光明(食品)集团农业发展部:
现将《上海市畜牧兽医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畜牧兽医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要点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畜牧兽医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是上海畜牧业极不平常的转型之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全面拉开郊区畜牧业减量提质的大幕,全面强化畜禽屠宰职能交接后的行业管理,全面实行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全面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在环保压力日益增加的当下,郊区中小型养殖业主在经历阵痛,但整个畜牧业的产业布局、产业素质和产业能级正悄然发生改变,最终必将实现量的优化和质的跨越。据统计,全市生猪累计出栏269万头,同比下降7.3%;其中本地出栏204.7万头,同比下降13.1%,域外出栏64.3万头,同比增加17.5%。家禽累计出栏1951.7万只,同比下降11.4%。鲜蛋累计产量5.33万吨,同比下降5.8%;其中本地生产4.82万吨,同比下降11.1%,域外生产0.51万吨,同比增加122%。奶牛存栏8.17万头,同比增长9.1%,其中本地存栏5.8万头,基本持平,域外存栏2.37万头,同比增加41.7%。鲜奶累计产量37.26万吨,同比增长6.8%。奶牛累计单产达9409公斤,同比增长3.6%,其中光明集团奶牛场累计单产达10吨,同比增长1.2%,郊区奶牛场累计单产达8406公斤,同比增长6.8%。
一、2015年畜牧兽医工作总结
(一)着力完成《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编制实施《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至6月底,各郊区县养殖业布局规划编制完毕,经市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形成市级规划初步成果。7月中旬,市农委、市规土局和市环保局形成《关于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联合上报市政府。时光辉副市长于8月、9月两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规划编制情况,并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从近期规划来看,根据本市初步划定的2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按照1亩地出栏1头标准猪的要求,到2020年,郊区主要畜禽品种养殖量将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以内,其中生猪年出栏量100万头(较现状减少50%以上),地产自给率将由25%左右下调至9%左右,奶牛存栏4.3万头,蛋鸡存栏200万羽,肉鸡年出栏600万羽。闵行区、宝山区、青浦区家禽养殖业将完全退出,浦东新区、奉贤区养殖量将分别削减近70%。崇明县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布局少量养殖场,松江区以种养结合家庭农场为主,总量基本稳定。同时,到2020年,本市将在域外形成生猪年出栏100万头、奶牛存栏2.3万头、蛋鸡存栏100万羽的优势产能。从长期规划来看,2020年以后,郊区养殖量将进一步下调。郊区畜禽养殖总量要降至160万头标准猪以下,其中生猪年出栏量在80万头左右,奶牛存栏量在3.9万头左右。
(二)着力推进畜禽不规范养殖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明确不规范养殖整治的工作量和时间表。锁定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确定整治退养的时间表,到2015年底完成不规范养殖整治任务的90%以上,2016年3月底前完成100%。据统计,1-12月各区县已完成2578家不规范养殖场(户)的整治任务,完成总任务量的94.8%。二是健全不规范养殖整治的工作机制。将畜禽不规范养殖整治工作纳入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农业生态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对各区县实行目标考核。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和双月通报制度,市农委领导每月将赴联系地区、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并逢双月通报各区县及相关单位。三是配合相关区县做好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合庆、曹路地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做好该地区畜禽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新民晚报《关注我们身边的小河》报道后,委领导先后赴浦东、奉贤、嘉定和青浦等区县实地调研,对做好河道周围养殖场管理提出要求。
(三)着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医政管理工作
一是狠抓基础免疫工作。印发2015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全年免疫工作。1-12月,全市共免疫牲畜口蹄疫875万头次,免疫禽流感5146万羽次,免疫猪瘟616万头次,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30万头次,免疫新城疫3454万羽次,免疫羊小反刍兽疫20万头,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均达到100%。二是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印发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部署全年监测工作。1-12月,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4%,口蹄疫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病原学监测都为阴性。三是加强奶牛“两病”和马病检测。对本市存栏的5.3万头奶牛进行结核病和布病全面监测,检出结核病阳性30头,布病未检出阳性。对奉贤区五四奶牛场检出较多结核病阳性的情况,及时约谈企业并果断采取措施。完成上半年度马传贫和马鼻疽集中监测任务,共监测马传贫891匹次,检出阳性马1匹,马鼻疽817匹次,未有阳性检出。以上阳性牲畜均及时送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焚烧处理。四是完成延伸绩效管理和疫苗采购招投标。开展全市春防、秋防工作监督检查,迎接农业部春防、秋防检查。完成201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年中自评工作。完成本市2015年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工作,12家企业成为本市2015年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供应商。五是做好兽医医政工作。配合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上海举办的考务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考试上海考区各项考务工作。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2015年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四)着力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是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推动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92号),从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保障措施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协调解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设施设备严重老化和长期超负荷运转问题,确定异地重建方案。协调推动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顺利动工,支持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域内域外、岛内岛外的无害化处理格局基本形成。三是落实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2014年度全市千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计66万余头,合计下拨中央和市级补贴经费4725万元。为预防病死猪补贴政策操作中的道德风险,由市农委委托安信农保,作为第三方对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
(五)着力做好畜禽屠宰职能交接后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屠宰行业布局规划和管理。组织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对崇明县长兴、横沙、浦东新区久盛、松江区泗泾等4家生猪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奉贤区申兰屠宰场提出整改要求。召开全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举办两期生猪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检验培训班。二是突出生猪内脏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猪内脏非法交易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猪内脏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形成猪内脏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合力。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靠前一步,主动探索建立生猪内脏包装销售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落实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开展2014年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工作,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企业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落实补贴政策,2014年度本市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头数共计29915头,无害化处理头数为30464头,共补贴资金2636.912万元。四是开展屠宰场监督检查和“瘦肉精”飞行检测工作。部署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屠宰场进行专项检查和 “瘦肉精”飞检工作,并通报专项整治结果。针对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六)着力强化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做好相关兽药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及各项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变更行政审批网上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组织召开兽药GMP检查验收培训班,积极落实各项管理要求。配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兽药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浦东新区。二是积极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举办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现场交流会暨首批部级示范企业授牌仪式。强化区县属地化监管职能,并将《规范》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标准中。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三是加快兽药产品可追溯管理进程。率先在全国组织兽药生产企业培训,帮助企业完成注册和试运行。全市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按照计划有序推进硬件改造。四是开展各类投入品专项行动。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持续强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监管。开展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开展高温季节饲料生产企业原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采购、检测、仓储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五是开展行业专题调研活动。开展饲料原料安全使用情况专题调研,探索建立饲料原料安全卫生使用指南。配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开展宠物饲料行业调研。开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专题调研,为后续兽用处方药管理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六是组织开展各项监测任务。组织完成2015年度的兽药饲料质量监督、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等监测任务。2015年全年共监测各类样品102021批次,其中“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共计97752批次,合格率100%;饲料监测3154批次,合格率99.65%;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1115批次,合格率98.83%。
(七)着力抓好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农商两家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督促市奶协牵头对12家奶牛生产成本调查点进行奶牛生产成本数据采集培训。督促市奶协组织光明乳业代表和奶农代表协商奶价,2015年上下半年本市生鲜乳收购基本价格分别为每公斤4.07元和每公斤3.93元。二是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卖奶难问题。针对年初国内出现的卖奶难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进一步强调光明乳业在发生市场风险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引导奶农尽快转变观念,加快牧场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奶牛养殖场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从源头控制生鲜乳质量。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继续实施生鲜乳第三方检验检测制度。
(八)着力推进畜牧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是加快推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对建成的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市级验收。配合市财政局对浦东新区东滩种猪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督促指导其他区县加快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下达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生猪主导产业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项目4个,总投资1.598亿元。完成5家农业部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畜禽场节能减排项目实施。配合完成2013年31个畜禽场减排项目建设项目的资金核准下达工作。配合环保部对2014年25个畜禽场减排项目的验收、核查和资金下拨等工作。配合做好2015年14个畜禽场减排项目的培训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等工作。协调推进崇明县中小型生猪饲养场(户)片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推进项目长效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设。
(九)着力做好种畜禽换证验收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召开全市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会议,解读新出台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政策。落实农业部物种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10万,落实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648万元。开展种畜场换证验收工作,共15家市级种畜场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完成农业部奶牛良种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项目的实施工作。支持上海农场光明种猪场成功申报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
二、2016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6年上海畜牧兽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本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十届市委十次全会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和生态环保总目标,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畜牧业提质增效,推进畜牧业结构性改革,抓落实、补短板、破瓶颈,为“十三五”开局奠定基础。
(一)积极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
这项规划目前正由市农委、环保、规划三部门联合报请市政府办公厅批复之中。对照规划目标,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对各自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业的现有量、规划量、退养量切实掌握,要对“十三五”期间的畜禽场退养计划进行周密安排,并由各区县出台相关退养方案。建立退养工作季度报送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本市畜禽养殖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规范本市畜禽养殖行为。同时,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必须在2016年3月底之前全部完成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任务。同时,要严密关注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跨区县流窜的现象,扎紧篱笆,严防反弹,实现长效管理。
(二)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粪污治理上的主体责任,督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种植业主签订契约,落实种养结合生态消纳地,实现就近就地利用,鼓励支持养殖场购买槽罐车用于沼液还田。各区县要对规划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情况进行梳理,督促其做到正常运行,并利用都市现代农业等财政专项资金加以改造升级,重点向粪污处理量相对大的猪场、牛场倾斜。任何畜禽养殖场,都严禁畜禽粪便直排河道,违者要依法惩处。要探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发酵床养殖技术应用于生猪养殖的可行性模式,及时总结畜禽粪污处理第三方托管运行经验,围绕生猪、奶牛等主要畜种,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强典型示范引导。
(三)着力提升种源畜牧业质量
今年是种禽场换证验收年,各区县要按照行政审批时间节点、按照换证验收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种禽场换证验收工作,规范发放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要认真做好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各区县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资源珍惜的角度,精心组织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工作,要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特别是在当前本市畜禽场大幅退养的形势下,确保对保种基地的统筹和保护,一旦遇到老基地拆除时必须妥善安排好新的保种基地。要借助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保种场和种公猪站的“含金量”和影响力,增强本市畜禽种源辐射全国的能力。
(四)持续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按照农业部要求和本市实际,部署和指导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流调和监测工作,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迎接好农业部组织的春秋防大检查。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种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强化种畜禽场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净化,继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和“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创建工作,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要进一步做好应急培训和队伍管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做到及时快速处置。
(五)不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协调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本市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招录工作,优先考虑安排在检疫环节承担监管职责,并加强新招录人员的培训和使用。要推进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并轨机制,探索“以企业专职兽医同步检疫和驻场官方兽医负责监督”相结合的屠宰检疫监管模式的试点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率。要完善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信息化出证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切实提升本市动物及其产品信息化监管手段。要强化动物流动性管理,严防外来疫情传入,特别是要强化本市种用和乳用动物调运的监管工作,对发现的无视监管规定的行为,要实行从严从重处罚。
(六)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管理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督促推进畜禽屠宰企业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的规范化、自动化水平,并以“集中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运输、冰鲜化上市”为目标,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开展一体化经营。要推进羊只屠宰规划点的落地,进一步规范羊只屠宰行为,在源头上把好羊肉检疫的质量关。《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本市将开展相关的宣贯和调研活动,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要深入贯彻生猪内脏安全监管制度,开展联防联控,积极查处私屠乱宰行为,继续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数量的核对工作。
(七)逐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要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加快推进崇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崇明三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的布局和建设。要建立与生猪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农业保险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进一步规范对生猪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数据核实、现场监督和经费配套工作,严防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现象的出现。
(八)积极推动兽药安全监管
要督促本市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完成兽药追溯管理的硬件改造及新标签的印制,确保于2016年7月1日之前完成生产企业产品的赋码上市。召开本市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产品追溯管理推进会,并选取部分有条件的经营企业率先开展追溯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本市兽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兽药使用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组织兽用抗菌药滥用及使用非法兽药的综合治理行动,加强畜禽产品质量抽检及残留监控,加大执法及办案力度,推进本市畜禽健康养殖。
(九)认真抓好饲料安全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对饲料获证企业的监督力度,制定和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年度监督检查,督促引导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达到《规范》的各项标准要求,对年度备案不合格、产品质量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要重点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做到每案必查。要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工作,召开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进会,组织饲料企业现场观摩活动,做好对相关企业的指导、验收和推荐工作,并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后续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安全的监测力度,继续加强对饲料中违禁物质及兽药的快速检测技术及标准的研究,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开展饲料中未知风险物质排查,及早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不断提升饲料预警监测能力;继续组织企业检化验人员的专项培训,不断强化企业自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