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畜牧兽医行业家畜饲养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告

产生日期:2006-07-31 08:41      来源: 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和《关于本市畜牧兽医行业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沪农委(2000)第84号)文件精神,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2006年度家畜饲养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家畜饲养工。

    二、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定于9月12日,操作技能考试定于9月13—15日进行。

    三、鉴定对象

    本市各级种畜场,规模化畜牧场等单位及养殖专业户的技术工人、饲养人员(包括在本市从事养殖工作的外来人员)。

    四、申报条件

    1、初级申报资格条件
    (l)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申报资格条件
    (l)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申报资格条件
    (l)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中、高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五、报名、培训、鉴定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参加鉴定的人员可向所在区(县)畜牧兽医站报名,经条件审核后汇总上报至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也可以直接到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参加鉴定报名的人员须交二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份。
    2、培训:由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和各区(县)畜牧兽医站承担,教材由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供应,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于9月5日—6日进行考前辅导。
    3、鉴定:由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考评小组,按照《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组织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家畜饲养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

    1、考务费:初级160元,中级l90元,高级225元(含报名费、鉴定材料费、证书费)。
    2、培训费:根据各区(县)按有关规定酌情收取。
    3、教材费:另行收取。
    4、考前辅导费:参加理论辅导50元/人,参加操作技能辅导50元/人。

    七、联系地点

    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
    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内)
    邮编:201101
    联系电话:64611127,64199358(传真)。
 

 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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