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村庄改造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8-12-09 01:56      来源: 市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小组

各区县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08]135号)精神,经研究,对搞好2008年本市农村村庄改造总结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村庄改造验收总结工作

    1、对列入市2008年村庄改造计划、享受市财政奖补政策、完成村庄改造任务的自然村落,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工作。

    2、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区县村庄改造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由农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检查验收工作小组,逐一对实施村庄改造任务的自然村落进行验收。

    3、检查验收是对村庄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组织实施、长效管理、群众参与等内容的综合评估,着重了解开展“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建设工程的规范和质量、市下拨资金区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村级组织和农民参与情况,以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4、检查验收的程序是在试点单位完成村庄改造任务后,进行总结和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再由乡镇统一向区县试点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试点工作小组接到乡镇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待全区县村庄改造验收结束后,向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上报验收总结报告。

    二、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复查

    1、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在接到区县验收总结报告后,组织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各区县村庄改造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听取区县工作情况汇报,到现场实地抽查2—3个试点村,并作出整体评估。

    2、经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审核合格的区县,市财政将及时足额下拨财政奖补资金;审核有差距的试点单位,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再足额下拨财政奖补资金。

    3、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市村庄改造试点小组到区县进行审核复查,最迟在5月底结束。

    三、报送的材料

    各区县试点工作小组向市试点工作小组报送的材料,应包括:

    1、区县村庄改造工作验收总结报告。报告应包含实施村庄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意见建议,报告一式三份。

    2、填报区县农村村庄改造情况统计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一、表二)。

    3、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农村村庄改造工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验收工作,全面检验试点工作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对促进农业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试点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严格检验各试点改造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经得起检验。

    2、因地制宜编制验收办法。各区县试点工作小组可以《上海市2007年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办法》为基础,根据区县实际,适当调整验收内容和评估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好本区县村庄改造工作验收办法,明确验收形式、验收流程、验收部门,确保验收程序客观公正,相关数据准确真实,使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3、认真总结村庄改造取得的经验。试点工作小组要根据区域内各试点特色,总结在选定改造项目、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发动群众参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不同模式和典型经验,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市推开村庄改造工作提供经验。


市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小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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