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郊区区(县)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郊区各区(县)规划局、农委、计委、环保局:
今年2月,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联合编制了《上海市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纲要》(2003—2007年),并于2月23日经市长常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区(县)要抓紧编制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划目的
战略调整。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郊区推进“三个集中”要求,控制生产规模,调减生产总量,降低畜禽承载量,保持适度的产品自给率。
布局调整。依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区(县)域范围内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
工作调整。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养殖水平,实现从应急防治向长效管理的转变。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国家农业部);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五)畜禽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畜禽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卫生部);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卫生部);
(九)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十)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
(十一)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沪府[2002]53号);
(十二)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
(十三)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03]5号);
(十四)上海市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纲要(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三、规划期限
2003—2007年,与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和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相衔接。展望2010年。
四、规划要求
(一)现状分析
以2003年为基础年,收集资料数据,对本区县畜禽养殖业总量规模(包括饲养总量和畜禽粪便排放总量)、分布现状、产业结构,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制作现状分析图,并按照附表一、二要求填表。
(二)确定规模总量和阶段目标
按照全市畜禽生产总量调减40%左右,畜禽粪便年均每亩耕地承载量控制在1吨以内的总体目标,和《上海市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分区布局要求,从本区县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总量和结构,并提出2005年、2007年饲养规模控制目标。
(三)明确规划布局
按照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分区要求,本区县确定的养殖规模总量和养殖结构,以及养殖分区畜禽粪便年均每亩耕地承载量控制标准,对区县域养殖业作出布局安排,并合理确定养殖场占地规模总量。
(四)实施规划的对策措施
按照确定的饲养规模总量、养殖结构、阶段目标、分区布局和用地规模,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规划的分阶段计划、对策措施、配套政策,包括政策建议。
(五)区县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应按照区域全覆盖要求进行编制,所在地的国营农场等单位要积极配合。
五、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内容包括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期限、现状分析、规模总量、阶段目标、分区说明,以及实施计划和对策措施等。
(二)文本附件。
1、表格。按照附表一、二要求填写。
2、现状分布图。以区县为单位,按照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标准(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的牛、10000羽以上的禽类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图例(示意图例附后)要求,完成2003年现状分布图。比例尺为1:25000。
3、规划布局图。以区县为单位,按照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三个分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标准(同上),图例要求,完成2005年和2007年规划布局图。比例尺为1:25000。
(三)成果要求。规划文本、附表使用A4纸,现状分布局和规划布局图用A3纸,一式20份。现状分布图和规划布局图(2005年规划布局图和2007年规划布局图)按1:25000比例,一式5份。另请提供所有成果CAD、Word、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光盘)。
六、时间要求
(一)2004年3月5日之前,召开上海市区县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编制工作。
(二)3月6日—12日,各区县完成资料数据收集、现状分析,以及现状分布图制作。
(三)3月13日—19日,各区县编写规划文本初稿,拟定2005年、2007年规划方案。
(四)3月20日— 26日,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讨论各区县规划中间成果,提出修改指导意见。
(五)3月27日— 31日,各区县修改完善规划,并报市规划局。
(六)4月初,市有关部门完成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组织协调
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将加强对区县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力量对区县规划中间成果和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建议各区县相应组织有关部门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附:1、上海市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纲要
2、示意图例
3、2003年郊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表、2003年郊区小型畜禽养殖场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1:
一、规划目的
战略调整。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郊区推进“三个集中”要求,控制生产规模,调减生产总量,降低畜禽承载量,减少产品自给率。
布局调整。依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扩大禁止养殖区,缩小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
工作调整。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养殖水平,实现从应急防治向长效管理的转变。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四)畜禽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五)畜禽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卫生部);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卫生部);
(八)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九)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
(十)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沪府[2002]53号);
(十一)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03]5号)。
三、规划期限
2003 – 2007年,与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
四、规划目标
(一)分区布局
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上海市养殖业生产布局划分为四个区域,即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和异地养殖区。本规划主要对市域范围内畜禽养殖业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作出布局安排。
1、禁止养殖区
(1)城市化地区,包括外环线以内地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重点发展的新城、中心镇等;以及六大产业基地,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等。
(2)城市生态敏感区,包括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长江口水源保护区,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和佘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建设敏感区,包括外环线外侧五公里地区,机场净空区等。
(3)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养殖区。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2、控制养殖区
(1)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以及南汇区大治河以北禁止养殖区以外的地区为控制养殖区。
(2)临近禁止养殖区的畜禽养殖场,应设在禁止养殖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下风或侧风向,场界与禁止养殖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场界与饮用水厂取水口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
(3)控制养殖区实施总量调减、综合治理。
(4)畜禽粪便年均每亩耕地承载量控制在1吨之内;不得扩大畜禽饲养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全面完成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有耕地的实施生态还田,无条件的实施达标排放,否则实施关闭;场区布局、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3、适度养殖区
(1)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县,以及南汇区大治河以南禁止养殖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度养殖区。
(2)适度养殖区应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
(3)畜禽粪便年均每亩耕地承载量控制在1.5吨之内;减少生猪和家禽饲养,稳定奶牛和种畜禽生产;畜禽场布点选址、场区布局、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进畜禽生产的生态化、标准化和规模化。
(二)规模总量
到2007年,全市畜禽粪便年均每亩耕地承载量控制在1吨以内,畜禽养殖业年产值约50亿元,畜禽生产总量在2001年基础上调减40%左右。
生猪存栏从237万头下调到122万头(减少49%),出栏从480万头下调到250万头左右(减少48%);肉禽存栏从3971万羽下调到1860万羽左右(减少53%);蛋鸡存栏从602万羽下调到260万羽左右(减少57%);蛋鸭存栏从758万羽下调到200万羽左右(减少74%);奶牛存栏稳定在6万头左右。
五、各区、县应当根据本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区域发展布局,制定区、县域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规划。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