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学员选派参训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4-05-26 06:36      来源: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涉农区县组织部、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的要求,中组部、农业部今年将联合举办多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为做好本市学员选派参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4〕26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和对象

(一)培训主题

示范培训紧紧围绕今年中央“三农”工作部署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信息化、美丽乡村等主题培训班。并根据不同主题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参观考察内容,每期培训班均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和以农耕文化为核心的精神养成课程。

(二)培训对象

1.农民合作社主题培训班: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

2.家庭农场主题培训班:家庭农场经营者及从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的人员。

3.农村信息化主题培训班:农村信息化管理人员、兼任农村信息员的村“两委”成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等带头人。

4.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村“两委”成员。

参训学员年龄须在60岁以下,已参加过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6月至11月,每期均为7天。

(二)培训地点。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有关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结合培训基地特点和主题内容,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观摩等4个板块。

(一)经验传授。请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面对面传授实际工作经验。

(二)专题讲座。请有关专家讲授包括农业农村政策、农村热点重点问题、创业富民知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内容,根据不同培训主题有所侧重。

(三)研讨交流。组织学员在培训基地和考察实地分组研讨,交流学习心得。

(四)现场观摩。组织学员实地参观考察,帮助学员开阔眼界、启发思路。

四、有关要求

(一)学员选派工作由各区县农委商区县组织部落实,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20天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处(nw100@sohu.com)。

(二)请通知参训人员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参训人员保存好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去程费用按标准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在学员寄回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由基地将费用汇给学员。培训结束后15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相应培训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报到、接站及其他事宜请咨询各培训基地或培训基地所在省农业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 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 联系电话表

      3. 参训人员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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