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喜爱的乡村”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3-31 07:28      来源: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委、市旅游局

各区县农委、旅游局:

    自2006年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郊区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总结回顾上海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经验与成就,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向建党90周年献礼,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喜爱的乡村” 推荐宣传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我喜爱的乡村”推荐宣传活动,实现展示新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的目标。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展示,总结上海在新农村推进历程中取得的成绩,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展现郊区农村独特风貌。通过政府推荐、市民参与的活动形式,进一步推进城乡互动,吸引社会各界更多的目光关注、支持新农村建设。通过总结优秀乡村的先进经验、成功模式,激发各区县建设新农村的热情,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绩。

    二、活动形式

    此次推荐宣传活动以展示宣传郊区农村,促进城乡互动为主要目标,由各区县组织推荐一批候选村,经市委农办、市农委、市旅游局审核、确定后,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告等多种媒体,对候选村开展全方位的宣传与推荐,并邀请广大市民为候选村投票。全市共推荐出10个“我喜爱的乡村”。

    三、推荐条件

    1、总体原则。“我喜爱的乡村”应综合体现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保护江南水乡自然生态风貌,传承积淀的历史人文,并在全市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

    2、推荐单位。候选村以行政村为单位。

    3、条件设置。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农村各项公共设施建设情况、村容环境状况,以及村风文明情况为主要推荐条件。具体如下:

    (1)产业特色显著。积极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农业产业特色显著;具有较高品质的特色农产品、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或以产业、自然、人文资源为依托,积极发展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农业旅游产业,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候选村村民人均纯收入原则上在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以上。

    (2)各项设施完善。村内路平、桥稳,水系通畅;村民饮用水质达标,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城乡巴士站点,农民出行便利,各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社区事务代理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便利农家店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备齐全。

    (3)村容整洁优美。农宅修建较为整齐,外观美观质朴,能体现一定乡村文化符号;宅前屋后堆放整洁,庭院绿化美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容环境整洁有序。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一定的江南水乡特色风貌,村内河道水清、岸洁,村庄绿化达到较高水平。有较为完善的保洁、养护机制和队伍,村民生活习惯文明,自觉维护村容环境。

    (4)村风文明和谐。积极开展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类健康文娱活动,农村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村民遵纪守法, 具有文明、向上、和谐的农村风貌。村内干群关系融洽,各项重大事项民主公开,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社会稳定和谐。

    四、活动流程

    1、候选村庄推荐(4月25日前完成)。候选村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农委组织开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候选村提出申请,经村所在乡镇审议通过后提交各区县农委,由各区县农委按照推荐条件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候选村庄。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各推荐2个村,浦东新区推荐4个村,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各推荐3个村。区县推荐的候选村由市委农办、市农委、市旅游局审核后确定。

    2、集中宣传报道(6月~7月)。主要通过三种渠道对确定的候选村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一是报刊宣传。通过在报刊开设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分期宣传、报道候选村庄情况。二是网络宣传。在东方网、上海市农委政务网、上海农业网、上海旅游局门户网站开设“我喜爱的乡村”网上专栏,并在相关网站开设链接。鼓励有条件的候选村自行建立网站。三是广告宣传。制作电视专题片在有关媒体上宣传;在农展会现场、农家乐旅游景点、公益场所发放“我喜爱的乡村”推荐宣传活动海报与宣传册。

    3、市民、专家投票(8月、9月)。邀请广大市民和相关专家对推荐的候选村开展投票。市民投票占总分值的70%,专家投票占总分值的30%。其中,市民投票主要采取报纸、杂志投票,宣传册投票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市民和专家两项得分相加为总成绩,排序在1~10位的候选村被授予“我喜爱的乡村”称号,其余15个候选村被授予“我喜爱的乡村(提名)”称号。

    4、总结表彰(10月、11月)。投票结果揭晓后,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充分利用金秋农产品收获期的良好时机,对获奖村开展专题报道工作、表彰工作。

    5、后续宣传(2012年春节前)。综合运用推荐宣传活动成果,对活动开展相关深化与提升工作,邀请媒体赴获奖村庄做进一步宣传推广,对上海的新农村建设做深度报道。对市民投票推荐出的“我喜爱的乡村”纳入本市乡村旅游线路和推广体系。

    五、工作要求

    “我喜爱的乡村”是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新农村建设经验和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更是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契机,各区县应给予充分重视,组织好候选村庄的推荐工作,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工作职责。区县农委是此次推荐宣传活动的区级牵头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与区县旅游局、宣传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工作小组,按照推荐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加强对乡镇、候选村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区县宣传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明确推荐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人,切实指导、帮助候选村出形象、展魅力。各区县联系人员名单于4月5日前上报市农委(详见附表1)。

    2、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区县要按照设定的推荐条件精心筛选候选村,重点推荐具有产业、自然、人文特色和亮点,在全区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推荐村要能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上海市民的支持。各区县要全面真实地总结候选村基本情况,按照推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认真做好组稿、编辑,相关影像制作工作。推荐材料的上报于4月25日前完成。

    3、加大推荐宣传力度。各区县要加大对此次活动的宣传,鼓励有积极性的地区参加申报。各候选村要加大对村民的宣传发动,要求广大村民自觉做好村庄管理,有农家乐项目的村要将参评工作与农业旅游有机结合,生动展现乡村魅力。各区县门户网站、农委网、旅游局网、各有关乡镇网站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与“我喜爱的乡村”推荐宣传活动专栏建立链接。各区县要做好相关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工作。各区县广播电视台也要组织好此次宣传活动。


    附件:1、“我喜爱的乡村”推荐宣传活动区县联系人员名单
          2、“我喜爱的乡村”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3、“我喜爱的乡村”候选村推荐表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旅游局      
2011年3月31日     


    “我喜爱的乡村”推荐宣传活动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汪琦
    联系电话:  23113016  13621638100
    地    址:大沽路100号3001室     邮 编:200003
    传    真:23113062   电子邮箱:ys02161004@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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