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参加校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师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能竞赛是指与我院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竞赛,包括农林牧渔类职业技能大赛,计算机类、外语类和商务类专业技能竞赛。
第三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专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各技能竞赛项目的参赛资格审核、内外协调、资金落实等工作;各个系(部)负责相关专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选拔、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特别是政府举办的比赛(如农林类职业技能大赛等),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落实参赛经费,发动学生积极参赛,制订培训计划,选派指导教师。
第五条 学生参加学会、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校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必须持相关的竞赛材料(如邀请函或比赛信息等),由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经费由各系部落实。
第六条 在本规定内的竞赛,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依据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见附件)。奖励经费由教务处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竞赛,校级(含校级)以下竞赛由主办者或承办者负责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