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收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收费管理长效机制。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学院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卓丽环、朱敏、李海涛、费国强、吴政春、蒋为民、黄辉、陈谊、郁海根、陆幼我、俞平高、高功辉等同志组成,其中卓丽环同志任组长,朱敏、李海涛同志任副组长。
特此决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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