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郊区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7年市农委继续在本市郊区实施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和"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培训项目,为本市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将《上海郊区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实施意见》和《2007年农业系统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及《2007年上海郊区农民培训项目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附件:
1、上海郊区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实施意见
2、2007年农业系统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
3、2007年上海郊区农民培训项目任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郊区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市、区县、乡镇和村多级专业农民培训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分类型、有层次、多渠道,因地制宜开展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项目管理按照"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根据需求进村培训,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管理机制。区县农委组织实施培训,农业各行业做好专业指导工作,镇村配合做好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2007年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指标任务:300名创业农民培训、5000名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10000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百名、千名项目培训以中高等农业院校、农口各行业、区县农委组织培训。万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由区县农委以"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方式,以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农场等,以下简称"村、社、场"为基本单元组织培训。
三、项目申报
(一)各区县申报工作由区县农委组织落实。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要求,遴选项目村、社、场,并负责对项目培训实施过程管理。培训项目村、社、场的要求:有主导产业,有基本的培训场地,有农民培训需求,有组织培训能力。
(二)各区县农委根据审核下达的培训任务数,结合项目村、社、场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选定培训机构,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经过确定的区县培训机构向市农委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提出培训申请,上报"项目申报表"、"教学计划安排表"、"师资配置表"、"学员信息表"、"教材(市统编教材除外)"等材料。
(三)市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向市农委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申请承担农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的培训任务。
(四)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农民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4、有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开展培训工作的能力;
5、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由市农委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统一部署和核准,根据各区县主导产业和主导品种申报情况确认区县培训任务,并根据区县培训机构提出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要求
1、创业农民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种养大户、农机大户中遴选百名生产经营带头人、管理层人员,以及辐射力强的生产大户作为创业农民的培训对象。市各行业办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以及各区县根据各自专业发展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中级及以上层次的培训。
2、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各行业、各区县可在已开发的农业职业技能工种和模块组织培训。市农委每年将与市劳动部门推出农业职业技能的新工种和新模块,陆续开发新专业,不断扩大培训规模。
3、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象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由村、社、场选择农业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文化基础、年龄相对较轻的农民组成小班化教学,经登记注册,开展课堂辅导及现场指导培训。近郊的区县和行业可以视实际情况以镇为单位相对集中组织培训。
(二)培训内容要求
1、创业农民培训,目前主要以农业职业技能中农业产业化经营者(中、高级)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培训课时为90学时,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主要有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科技生产技能、市场营销策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以增强农民的创业能力,拓展创业成果。
2、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按照劳动部门制定的职业标准、计划大纲和培训要求,主要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者、蔬菜园艺工、瓜果栽培工、食用菌栽培工、水产养殖工等初、中、高等级的农业职业技能工种与模块的培训和鉴定。
3、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围绕本区域主导产业和主导品种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每年结合农时季节集中的培训不少于60课时,其中技术指导不少于5次,同时,要建立电话等联络方式让农民在有需求及应急的状况下能得到及时的服务。
(三)培训形式要求
1、创业农民培训采用"1+X"的专业培训模式,"1"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者所必备的农业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生产管理能力及相关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X"主要是体现个性的专业课程,由各行业办和区县培训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设置。通过"1+X"专业模式培训,既提高创业农民理论方面的知识,又促进他们对农业生产技能的理解和掌握。
2、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社会公示的统一标准实施。
3、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集中培训由村里提供培训场地,组织农民就近参加,现场指导由培训教师在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教师和技术指导人员应相对集中、固定,并向农民公开自己的通讯方式,提供即时服务,切实解决农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4、各区县、各行业要充分利用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包括卫星网和视频点播网)组织农民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VCD光盘等各种媒体开展培训。
(四)培训教材要求
市农委统一组织开发、编写的教材,由市统一向各区县提供,下发给专业农民。还未实施统一开发的专业教材,由培训机构编写或选用,并在申报项目之初,递交审核后再印发给专业农民。专业农民培训教材要确保受训农民人手一册。
(五)与相关培训结合
1、与绿色证书培训结合。学员通过系统培训,掌握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要求,经考核,发放绿色证书。
2、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结合。对达到相应初等技能课程的学员,可以参加第二年提升高一等级的培训。
五、项目监管
(一)建立组织制度
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由区县农委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等职能科室为单位成员,具体负责培训项目日常运行。
(二)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
市和区县专业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分级负责培训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项目村、社、场提出的培训要求,选定或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落实项目资金,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县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和入户指导。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库、试题库,组建市级农民培训讲师团,各区县也要相应建立农民培训讲师团和师资库。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总结办班情况,要研究相关措施,及时处理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
(四)建立台账制度
培训台账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村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由培训机构负责保管备查,培训台账由市统一印制。每一个班级培训结束后,都要有一份反映实效的小结和学员的反馈信息。
(五)建立公示制度
市农委将在上海市农业网上向社会公示项目村、社、场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区县农业部门也要相应建立项目公示平台,跟踪培训工作实效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管理
(一)专业农民培训资金由市农委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差别政策,市财政培训经费重点向经济薄弱的区县倾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金配套,要加强对专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实施培训的单位不得截留项目专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和技术人员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教材、购买培训证书以及学员午餐、误工补贴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开支。
(二)培训项目资金按培训任务由市农委拨付到区县农业部门、市相关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单位要单列经费科目,在指定的专款专用科目中入账和支出。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合理使用好农民的培训资金,积极争取区县的配套资金,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以村、社、场为单位组织的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原则上以25人左右的小班化形式按照农时季节组织培训,经费使用原则:培训补贴经费1万元,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师、技术人员进村的授课和指导津贴、交通和午餐补贴、农民学员的误工补贴,以及教材、实习资料和证书等费用。农民学员培训出勤三分之二以上者,可凭本人签字一次性发放误工补贴,其中镇村组织管理费用一般不超过30%。
七、检查验收
(一)申报验收:培训结束,由区县农委和各相关行业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专业农民项目推进小组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二)验收形式: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审核的程序进行。采取书面总结、多媒体介绍、实地考察、走访农民、座谈会、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学员参训情况、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学员反馈情况。
(三)奖惩:项目全部完成检查验收合格,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者、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县或单位要限期整改,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市农委每年年终汇总项目的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抄送农业部。
附件2:
农业系统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统一纳入市"职成教育在线三年行动专栏"实施网络管理。现对农业系统2007年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农业系统的行业特点,农业系统"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培训主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业旅游等岗位需求,设置专业开展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稳定地向涉农、适农岗位转移,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
区县农委、农业各行业办以及各培训单位应立足发展现代农业,按照涉农企业等岗位的需求,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2007年培训任务指标拟定0.8万名,就业上岗率达到60%及以上。实施培训的大部分专业继续实行市"五个统一"(统一师资授课、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安排、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力争在2006年50%实施培训"五个统一"的基础上达到60%,其余的40%专业设置由各区县根据本区域实际,上报核准后实施培训。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库、试题库,组建讲师团。
二、具体做法
1、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由市农委培训项目推进小组统一部署和核准,根据各区县的申报情况确认区县培训任务。
2、各区县申报工作由区县农委组织,通过选定或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要求,遴选培训对象,并负责对项目培训实施过程管理。
3、培训项目经过区县农委批准,向市农委培训项目推进小组提出申请,上报"项目申报表"、"教学计划安排表"、"师资配置表"、"学员信息表"、"教材"(市统编教材除外)等材料。
4、培训对象主要是本市郊区农村具有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和参加镇保的失地农民等。
5、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站、农业企业、农业旅游、蔬菜园艺场、畜牧和水产养殖场、农机经营服务等农业服务类岗位的用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专业设置: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
(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4)植保员
(5)动物疫病防治员
(6)农机操作工(含修理)、农机植保机械修理工
(7)农家乐旅游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其中管理人员由各区县推荐,市组织培训)
(8)农业产业化经营者中、高级研修班
(9)以上专业外的其他培训项目由各区县提出后上报审定。
6、培训形式和时间。每年集中面授培训时间为90学时。要有一定比例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培训项目,要体现培训的不同层次和培训的实效性。培训情况登录"职成教育在线三年行动专栏"实施网上动态管理,培训项目于当年10月底结束。年底前完成考核、发证、总结工作。
7、培训教材。市农委统一组织开发、编写的教材,由市统一向各区县提供,下发给学员。还未实施统一开发的专业教材,由培训机构编写或选用,并在申报项目之初,递交审核后再印发学员。培训教材要确保受训学员人手一册。
8、与相关培训结合。一是与绿色证书培训结合,学员通过系统培训,掌握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要求,经考核,发放绿色证书;二是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结合,对达到相应初等技能课程的学员,可以参加第二年提升高一等级的培训。
三、监管和验收
1、建立组织制度。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区县农委的分管领导任负责人,委托的培训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和过程管理。
2、验收。培训项目结束,填报市统一印制的"农业系统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验收表"、"农业系统上岗、行业证书培训班验收表"、"农业系统培训情况汇总表",汇总后送市农委培训项目推进小组备案。
3、经费。培训完成经考核合格,接受市农委培训项目推进小组验收后,按政府补贴相关规定予以核拨经费。各区县应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予以一定的经费配套。
附件3:
百 人 培 训 |
行业、高校和区县 |
蔬 菜 |
畜 牧 |
农 机 |
水 产 |
种 植 |
交大 农学院 |
水产 大学 |
合计 |
||||||||||
农业产业化经营者(中)(1+X) |
40 |
40 |
40 |
40 |
40 |
|
|
|
|||||||||||
农业产业化经营者(高)(1+X) |
|
|
|
|
|
50 |
|
|
|||||||||||
农业旅游管理人员 |
|
|
|
|
|
|
50 |
|
|||||||||||
小计 |
40 |
40 |
40 |
40 |
40 |
50 |
50 |
300 |
|||||||||||
千 人 培 训 |
区县 |
闵行 |
嘉 定 |
宝 山 |
浦 东 |
南 汇 |
奉 贤 |
松 江 |
金 山 |
青 浦 |
崇 明 |
|
|||||||
农业产业化经营者(村农副主任) (1+X) |
|
|
|
|
30 |
50 |
100 |
30 |
100 |
50 |
|
||||||||
农业产业化经营者(中) |
|
50 |
|
|
200 |
50 |
500 |
40 |
|
200 |
|
||||||||
蔬菜园艺工(初、中、高) |
|
|
|
160 |
320 |
600 |
300 |
40 |
|
200 |
|
||||||||
瓜果栽培工(初、中、高) |
|
|
|
|
350 |
920 |
100 |
150 |
|
200 |
|
||||||||
食用菌栽培工(初、中、高) |
|
|
|
|
30 |
130 |
|
|
|
|
|
||||||||
水产养殖工 |
|
|
|
|
|
|
|
200 |
|
|
|
||||||||
小 计 |
|
50 |
|
160 |
880 |
1750 |
1000 |
410 |
100 |
650 |
5000 |
||||||||
万 人 培 训 |
粮食类 |
20 |
70 |
210 |
|
100 |
470 |
400 |
700 |
180 |
800 |
|
|||||||
蔬菜类 |
20 |
40 |
|
|
425 |
270 |
300 |
|
440 |
350 |
|
||||||||
水产类 |
|
35 |
|
40 |
100 |
240 |
120 |
|
550 |
200 |
|
||||||||
畜禽类 |
|
90 |
|
|
300 |
210 |
50 |
220 |
|
150 |
|
||||||||
食用菌类 |
|
|
|
|
50 |
60 |
|
|
40 |
|
|
||||||||
瓜果类 |
|
150 |
|
|
430 |
550 |
150 |
100 |
40 |
300 |
|
||||||||
农机植保机械 |
|
100 |
|
|
120 |
|
280 |
280 |
50 |
200 |
|
||||||||
小 计 |
40 |
485 |
210 |
40 |
1525 |
1800 |
1300 |
1300 |
1300 |
2000 |
10000 |
||||||||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财务管理 |
|
|
|
300 |
80 |
50 |
200 |
|
30 |
|
|
|||||||
市场营销 |
|
|
|
|
100 |
150 |
100 |
50 |
|
350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 |
30 |
|
30 |
|
40 |
50 |
40 |
|
40 |
50 |
|
||||||||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员 |
|
|
|
50 |
|
50 |
30 |
50 |
|
50 |
|
||||||||
植保员 |
20 |
|
80 |
50 |
100 |
100 |
200 |
100 |
40 |
200 |
|
||||||||
农机操作工 |
20 |
12 |
25 |
50 |
200 |
200 |
50 |
|
60 |
200 |
|
||||||||
农机修理工(植保机械) |
|
|
|
|
|
100 |
350 |
|
85 |
300 |
|
||||||||
动物疫病防治员 |
50 |
|
|
50 |
100 |
100 |
50 |
|
126 |
200 |
|
||||||||
农业旅游服务员 |
|
20 |
30 |
150 |
50 |
350 |
200 |
50 |
30 |
60 |
|
||||||||
农业信息员 |
|
|
100 |
|
60 |
100 |
500 |
|
50 |
|
|
||||||||
其他 |
150 |
50 |
100 |
300 |
|
250 |
|
162 |
100 |
|
|
||||||||
小计 |
270 |
82 |
365 |
950 |
730 |
1500 |
1720 |
412 |
561 |
1410 |
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