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2014长三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博览会”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4-06-23 03:0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农业展览馆、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农业旅游经济协会:
你们《关于举办“2014长三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博览会”的请示》(沪农展〔2014〕17号)收悉。经与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旅游局协商一致,并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同意你们举办“2014长三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博览会”。请你们加强协作,认真制定博览会的总体方案,细化招商、布展、宣传及场馆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农委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要切实做到农业会展与农业旅游有机结合,充分展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最新成果,把本届博览会办成服务农民、服务市民、服务景点的休闲农业盛会。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