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报送二〇〇九年度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农委:
现将《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度工作总结》报上,请审阅。
附件: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度工作总结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〇九年度工作总结
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对本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赋予更多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二〇〇九年,对我们农经站来说,是难忘的一年,我们经受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人手紧等诸多考验和挑战。在市委农办、市农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积极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的总体要求,建立专项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和区县工作动态月报制度,经常深入区县、镇村,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培训,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指导区县制定出台具体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闵行、嘉定、宝山、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8区县已分别先后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浦东新区因两区合并,实施意见也已拟定,计划近期下发。在全市“13+6”政策口径基础上,指导浦东新区、奉贤、金山、青浦区、崇明县,以及宝山区罗泾镇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补充口径。
(二)积极推进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试点工作。全市9个区县累计有46个乡镇、433个行政村开展先行试点。到去年12月底,除金山、崇明2区县对年内计划推进的镇村进行逐户审核外,有115个村完成权证发放到户工作,累计发放权证6958份;有56个村完成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11539份;有81个村已制定延包工作方案,并通过民主决策和公开程序,着手签订承包合同。按照目前工作进程,今年一、二月份,浦东新区、宝山、奉贤3区县将有76个村完成权证发放到户工作,累计发放权证14563份。金山区组织全区10个乡镇124个村全面开展逐队逐户梳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权证补发和变更工作,并全面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计划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三)完成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首批开展试点的金山区漕泾镇等4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于今年5月初全面完成。10个扩大试点乡镇,于11月底全面建成。奉贤区还选择南桥镇进行扩大试点,运行情况较好。全市累计已有15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各试点乡镇在确保基本功能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现有资源,实行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注重加强指导服务。一是调研制定本市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流转规则、工作指南、文本格式等工作制度。二是会同区县,初步确定试点乡镇,并指导做好场所布置设计以及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等保障措施。三是组织开展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信息员业务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四)配合指导做好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118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农办、市农委领导要求,配合指导推进区县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建仲裁员队伍,组织开展区县农经部门法律培训等,为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到12月底,闵行、嘉定等4区政府分别制定出台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有4个区县成立了仲裁委员会,有6个区县明确了仲裁委日常工作部门,有6个区县建立仲裁员队伍;有5个区县已经按照要求设立仲裁场所;5个区县建立了乡镇纠纷调解机构。
(五)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调研制定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目前,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已基本完成承包管理和流转管理两大模块的开发,正着手调解仲裁模块和政策管理模块的开发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承包管理和流转管理两个模块已在建立流转市场的15个乡镇使用运行,情况良好。同时选定金山漕泾、松江新浜两镇进行流转合同监管功能试运行。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市政府34号文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组织编印《稳定完善农村经本经营制度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宣传资料》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务手册》等政策法规宣传资料近万册,发放到郊区9区县及各镇村。同时,结合各区县工作推进,深入区县、乡镇开展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授课培训。
二、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跟踪和指导
按照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9〕108号)和本市农村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跟踪。到目前为止,本市已建立村级股份制公司和社区股份合作社24家,共涉及29个村,其中今年新完成5家,另有6个村正在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全面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今年10月,委办公室转发文件,并通过专题会议形式组织郊区9区县各村和近郊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前正在有序进行,计划今年4月完成,为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三、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质量,积极推进本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市级第二批92个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指导各区县积极开展扩大试点和全面推进,到11月底,市郊9区县已有63%行政村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有26%行政村正在进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望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为确保到“十一五”末本市村级组织基本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继2006年青浦区夏阳街道枫泾村等3个村之后,去年又有浦东新区曹路镇东海村等6个村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注重强化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培训,提高民主理财水平;规范财务公开,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定期开展审计,强化审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制度。一是规范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在2008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征得市财政部门原则同意,从2009年起,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全市统一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推进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做好新老会计制度衔接和会计报表工作,推进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监管新机制。一是完善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目前全市有1164个村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占全市正常运行总村数的68%。二是全面实行村级会计电算化管理,全市有1551个村实行会计电算化,占全市正常运行总村数的90.4%。三是探索建立村级财务网络化监管新机制。
四、努力发挥农经统计和工作调研基础性参谋作用
(一)努力提升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围绕提高农经统计工作真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组织力量,修订完善本市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并组织实施。继续联合统计部门,做好村级组织收支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调研制定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报统计工作。编印《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努力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参考。
(二)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专题调研工作。在委领导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推进工作,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调研。一是围绕积极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针对区县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在市政府34号文件基础上,先后调研制定“13+6”方面政策口径,以及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合同格式文本,下发各区县贯彻执行。二是围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市农委办公室以沪农委办〔2009〕第13号文件下发各区县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调研制定若干工作口径。三是围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委统一部署,具体承担专项调研任务,摸清全市1716个现正常运行的行政村“三资”基本情况、管理现状和基本经验,找出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因素,提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农委。在此基础上,代草拟了本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四是根据委领导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分配专题调研,形成初步调研报告,代草拟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分配指导性意见,上报市农委。同时,注重加强农经信息工作,全年编发《上海农经信息》30余期,其中市委农办、市农委《上海“三农”动态》等录用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