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农经站: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财务管理先进村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近期,农业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8〕15号),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根据市农委有关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本次评选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各区县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优中选优”原则,推荐一个本区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最优秀、最具竞争实力的单位参加评选。
二、各区县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量,分析排摸本区县和典型单位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严格对照农业部第二批示范单位考评内容,逐项逐条对拟参选单位进行考核自评打分,按照自评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凡推荐上报对象属于本市第一批验收通过试点村的参选单位,要对照农业部考评内容,结合上半年各自完善情况,进行严格复核自评。
三、各区县将拟参选单位申报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自评考核表及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报告(含电子文档),于8月1日前报我站农村财务管理科。我们将根据农业部文件精神和市农委要求,组织力量,对参选单位进行考评,依照得分排序提出推荐单位建议,报市农委领导原则同意后,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开展推荐评比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四、农业部将对被表彰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农经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给予适当奖励。
联系人:陈晓华,联系方式:52161159、cxhuaok@163.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2、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考评表(代自评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农办经〔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农办经[2008]10号),拟在全国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进一步总结和推广财务管理先进村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财务管理基础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档案资料保存完整;2.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对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村级债务、财政转移性资金等进行重点控制;3.全面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4.两年内没有因财务问题导致村民上访;5.具备一定的集体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考核内容
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评选考核:
(一)财务会计制度。主要考核:是否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财产清查制度等。
(二)账务处理程序。主要考核:是否建立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财务事项处理;各项制度规章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是否完备等。
(三)民主管理机制。主要考核:重大财务活动和事项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是否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解答和解决成员提出的问题等。
(四)审计监督力度。主要考核:是否开展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时,是否主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是否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等。
(五)财会人员管理培训。主要考核: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接受财务会计方面专业培训和更新辅导;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接受过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培训;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村委会换届时选举时,会计人员更换是否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会计电算化管理。主要考核:是否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是否利用电算化软件进行财务公开;财会人员是否接受会计电算化相关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安排
(一)组织方式
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可推荐候选单位名额分配,省(区、市)为8个,计划单列市为3个。各省(区、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对辖区内的拟参选单位组织考核,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考评表》(见附件)对参选单位进行评分,依照得分排序确定木辖区候选单位。
(二)时间安排
对候选单位的推荐评比工作,主要安排在7-8月份进行。各省(区、市)要在8月底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考评表》及考核报告上报我部。
我部将根据各省(区、市)的考核情况,以省为单位按各村得分高低,确定100-150个村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并颁发证书或牌匾。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各地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评比推荐要求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省(区、市)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市、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力量,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具体参加考核评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从严掌握,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各地评选工作结束后,农业部将组织部分省市有关专业人员对各地评比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把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性措施开展下去,努力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通过此次评选工作,使广大农村经管干部及农村财会人员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由点到面为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
邮寄地址:北京市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经管司
联 系人:王 胜 李 琳
联系电话:010-64193105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