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贤区扶持经济薄弱村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产生日期:2008-06-20 05:5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奉贤区财政局:

    你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收购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贴试点的请示》(沪奉农委[2007]1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扶持经济薄弱村收购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扶持项目名称

    四团镇收购1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

    二、扶持项目建设地点

    四团工业园区。

    三、资金来源

    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00万元,区配套资金500万元。

    四、经济薄弱村扶持对象

    四团镇长堰村、奉树村、蒲基村、拾村村和渔洋村。

    接文后,请你们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同时,按报帐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此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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