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贤区扶持经济薄弱村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产生日期:2008-06-20 05:5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奉贤区财政局:
你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收购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贴试点的请示》(沪奉农委[2007]1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扶持经济薄弱村收购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扶持项目名称
四团镇收购1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
二、扶持项目建设地点
四团工业园区。
三、资金来源
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00万元,区配套资金500万元。
四、经济薄弱村扶持对象
四团镇长堰村、奉树村、蒲基村、拾村村和渔洋村。
接文后,请你们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同时,按报帐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此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