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将于3月初在北京召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现将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
在“两会”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批发、冷藏等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二、检查要求
(一)严格开展产地检疫
严格做好运输、销售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检疫程序,检疫员必须到场查验动物健康状况、养殖档案、记录、耳标佩带等,严禁未免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生猪还需经“瘦肉精”抽检合格,规范检疫出证。同时严格按农业部规定,暂停奶牛、种牛的调运审批和检疫。
(二)切实做好屠宰检疫
检疫员要严格把关做好查证验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检疫规程和标准认真开展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处置检疫斥品;按要求填写“生猪准宰通知单”、“生猪屠宰检疫斥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以及各类屠宰检疫报表。
(三)加强公路道口的监督查处力度和消毒工作
各市境指定公路道口严格24小时检查工作要求,对车辆实施严格消毒。规范检查程序,发现染疫和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要严格查处。
(四)全面加强各环节的监督
组织开展对家禽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环节的延伸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协查和处罚力度。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休药期的执行等情况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加大对非法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硫氰酸钠、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等非饲料添加剂的查处力度,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监督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两会”期间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本次活动时间:3月1日~3月20日。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及时上报市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