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农作物生产等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建〔2014〕37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92号)要求,现将中央和市级财政2015年粮棉油生产补贴、绿肥种植补贴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等三项补贴(补助)资金(含清算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生产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粮棉油补贴:本市范围内从事粮棉油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油菜为“双低油菜”,玉米、棉花为大田种植3亩(次)以上。
2.绿肥补贴:在计划目标范围内,本市30亩以上连片种植绿肥的农户(单位)。
(二)补贴标准
1. 粮棉油生产补贴
(1)水稻。每亩260元(含中央财政),包括原来的种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以及机插秧等五项补贴。
(2)麦子。每亩40元(含中央财政),包括良种补贴和麦子赤霉病防治药剂补贴。
(3)良种补贴。油菜,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0元;玉米,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0元;棉花,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5元。
2.冬作绿肥种植补贴: 30亩以上连片种植的绿肥,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50元。
(三)资金发放
粮棉油生产补贴按照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对2014年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预拨2015年补贴资金,同时清算历年自查更正和举报查实的市级以上种粮补贴资金。冬作绿肥种植补贴按照2013年冬作绿肥实际种植面积清算,区县按计划面积预拨,光明、上实等单位按照2014年冬作绿肥实际种植面积拨付。
二、工作经费
(一)经费用途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基层有关部门核实补贴面积、建立公示制度、实行补贴“一卡(折)通”、推进农用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等落实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两项补贴政策相关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分配原则
中央财政补助工作经费按补贴农户数、补贴兑付情况及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等因素,按不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结合本市实际,考虑到粮食规模经营,设置水稻种植农户数和合作社或农场、种植面积等因素,分配因素和权重如下:
1. 种植水稻的农户数和合作社或农场个数,权重70%,其中,农户数占60%,合作社或农场占40%;
2. 水稻种植面积,权重30%。
数据采集:农户数、合作社、种植面积等数据均采用市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上的2014年数据。同时,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按照10%比例扣减当年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492号)规定执行。要制定相应种植面积申报表,督促种植户及时申报。申报、核实环节均要签字确认,图、账数据一致,并认真做好各环节补贴资料的归档工作。公示时间不能少于10天,对于明确采用现金方式发放的补贴资金,严禁以其它形式替代现金,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核实种植面积上报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水稻8月底之前上报,麦子、油菜3月底之前上报,玉米、棉花12月底前上报。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制,第二年进行统一清算。
(三)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经费规定范围使用工作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对乡镇、村等负责该项工作的基层单位的工作经费要优先保证,并加强对工作经费监管,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执法检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实施效果。
附件:1. 2015年粮棉油生产综合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
2. 2014年水稻生产补贴资金清算表
3. 历年种粮补贴清算明细表
4. 水稻生产补贴清算和2015年预拨资金明细表
5. 麦子生产补贴清算和2015年预拨资金明细表
6. 油菜良种补贴2014年清算和2015年预拨资金明细表
7.玉米、棉花良种补贴2014年清算和2015年预拨资金明细表
8. 冬作绿肥2013清算与2014年预拨资金明细表
9. 2015年中央财政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工作经费分配表
10. 2015年农业综合补贴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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