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产生日期:2009-05-12 07: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农业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和单位面积产量,推进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确保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

    水稻、麦子、玉米、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

    三、补贴对象

    2009年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麦子、玉米、棉花的本市农户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意见》(沪府发[2008]15号)精神,水稻、麦子按照科学精量播种要求,采用实物补贴,统一免费向农户发放定量良种;玉米、棉花按中央财政要求,采用现金直接补贴。2009年市级(含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常规稻良种每亩补贴16元,杂交稻良种每亩补贴25元;小麦良种每亩补贴20元;玉米,按照播种亩次,每亩次补贴10元;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五、补贴资金拨付

    水稻、小麦良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上年实际种植面积预拨至区县和单位,年终按实际核实面积再予清算,如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玉米、棉花良种补贴资金,待种植面积核实后,市财政一次拨清。

    六、完善操作程序

    (一)确定品种。年度享受补贴的水稻、麦子良种名单由市农委公布;玉米、棉花补贴良种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

    (二)规范公示。各村按各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分户造册,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选择在村委会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等醒目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应包括对象姓名(单位)、播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金额等要素。同时,必须将相关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分户汇总的明细表,以村委会名义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有关单位。

    (三)严格核实。有关乡镇对村上报的内容进行汇总造册,并做好检查核实工作。乡镇政府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补贴资料与村公示文书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上报与上墙内容一致,核查覆盖面需达到100%。核查后以乡镇政府名义,将本乡镇良种补贴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上报区(县)农业部门,抄送区(县)财政部门。

    (四)加强抽查。区(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10%农户比例对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核查无异议后,按照棉花7月10日、水稻8月10日、玉米9月10日、小麦12月10日前将分品种良种补贴报告上报市农委,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力量会同市财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查。

    (五)规范补贴。资金拨付一律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水稻、小麦良种补贴资金采用国库直拨方式,通过财政直接拨付到良种供种单位(企业);玉米、棉花良种补贴资金由区县农委会同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到本市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粮食直补操作办法,市农委负责做好当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种植面积审核、汇总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负责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区县和单位。同时,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做好对补贴项目的监督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标签: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