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
为进一步明确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要求,提高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5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沪农委〔2013〕3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具备农业项目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相应要求。
二、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和光明食品集团应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2011年前承担过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区县(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请在2014年9月22日前,由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和光明食品集团将申报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及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五、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情况,择优筛选确定2015年地方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浦东新区项目由浦东新区农委、财政局按照《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沪农委〔2013〕307号)的要求,组织申报和审批工作,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5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6日
附件1
2015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5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工作要求,重点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着力增强地产农产品保鲜储运和精深加工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其中项目申报单位工商登记时间应当在2013年1月1日前。
对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项目支持范围及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产品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输变电线路、电压增容等电力系统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农产品冷藏、冷冻运输车辆等运输设备。
(二)粮食烘干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车间土建工程(含新建和改扩建)、粮食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优质农产品种苗基地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优质粮食、蔬菜(以绿叶菜为主)、特色瓜果优质种苗栽培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以及优质种苗引进。
(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
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当围绕发展和提升主导产业现代化水平,可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设施、优质农产品营销配送等项目申报范围内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此外,各区县(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申报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点设施项目。以上各类项目建设内容中均不得安排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涉及纳入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三、项目资金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生产性设施和仪器设备。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在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8%。
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5%,区县配套资金与市级补贴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单个项目市级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请参照《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二)项目申报材料中还应当包括:
1. 区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承诺;
2. 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自筹资金出资承诺;
3. 项目建设内容中涉及用地和环评的,还应当出具所在区县规土、环保等部门意见。
4.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2012年度和2013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 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附件2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联系方式;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详细说明具体项目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
主要包括本项目及本项目区域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人员状况、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现有建筑设施和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市级支农资金历年支持项目简要情况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到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得用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选址位置、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附件中应当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区位图、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八、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和农机具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其中:
土建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水、电等公用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田间工程:详细说明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以及新(续)建工程名称、耕地整治、排灌系统、机耕路桥等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和造价估算。
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等。对于单价较高、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购置原因、用途、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配套农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等。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申请市、区两级财政补贴金额,以及自筹资金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方案
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及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合理安排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
落实项目用地应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附规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办理建设规划报建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土部门规划意见书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开展土地租赁的,附有关租赁合同。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并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农户数、区域经济发展贡献量)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
十四、项目招标、监理制度
说明项目招标、监理等制度实施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
在上报实施方案时要附带相应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两个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以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数量和农田面积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