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三品”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及产品抽检实施方案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保障“三品”生产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农委下发《200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并落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市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讨论研究,特制定2009年上海市“三品”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及产品抽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精神,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1、认证管理有效性。认证机构一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应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应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实地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2、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3、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品牌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品牌农产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品牌农产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包装标识检查过程中,应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假冒品牌农产品行为,维护品牌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检查工作组、制定检查计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应成立“三品”检查工作组,确定工作组的负责人,并根据本辖区内“三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生产情况(见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见附件2)。
(二)组织人员培训
2009年3月20日前,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将组织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检查人员,结合去年“品牌农产品”专项检查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进行交流和培训。
(三)认证机构自查
3月23日起至4月3日,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应组织人员对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查(见附件3),并撰写自查总结报告。
(四)布置企业自查
由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通知其所辖区内的各相关企业(见附件1),按照企业自查表(无公害农产品见附件4、绿色食品见附件5、有机食品见附件6)的要求进行企业自查,自查时间从3月23日起至4月3日止。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收齐自查表并进行汇总,在 4月10日前报市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五)实施现场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计划,对本辖区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按照现场检查表(无公害农产品见附件7、绿色食品见附件8)的要求实施检查,每个现场检查小组至少由2名具有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检查员或监管员资质的人员组成。有机食品企业的现场检查(见附件9)由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直接负责。
(六)抽检产品质量
2008年3月26日至10月31日,由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安排相关质检中心(见附件10),对所有“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具体产品名录、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由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另文下达。
(七)定期通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三品”检查工作组,于每月5日前向市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10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总结。
(八)现场检查汇总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三品”检查工作组,将本辖区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情况);相关质检中心将产品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承担抽检农产品的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并将汇总材料于2009年10月16日前报送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本中心在对全市“三品”检查的总体情况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市农委市场与信息处。
附件:1、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三品”企业名单
2、上海“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3、工作机构评价表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5、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6、有机农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调查表(种植业、畜牧业)
7、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表
8、绿色食品企业现场检查表(种植、畜牧、水产、加工)
9、有机农产品现场检查表
10、质检中心名录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