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6-04-19 09:16      来源: 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各区、县农委(农发局)、发展改革委;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本市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现将《2006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推动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6]1号)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用上优质、放心农资,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源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06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有一定幅度提升,其中,种子质量和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标签合格率达到70%以上;复混肥、精制有机肥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标签合格率达到94%以上;兽药质量合格率达到85%;饲料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饲料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强化源头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要宣传贯彻有关农资打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通报2006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提出农资监管工作要求。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顿,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手续,拒绝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加强市场检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有效力量,有重点地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防止假劣农资、过期失效农资流入市场。要加大农资产品标签的检查和查处力度,使本市流通市场的农资标签合格率有明显上升。要继续巩固散装种子整治成效,并加大对主要农作物种子未审先推行为的检查和整治,防止假劣种子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要全面规范叶面肥市场的销售行为,对无证、假证、冒证、套证叶面肥产品,要限制在本市流通销售,并对非法经营行为予以从严查处;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的行为。

    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要根据农时季节,在农资购销旺季,集中对相关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特别对历次质量抽检有问题的企业和农资产品,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密度。农药质量抽检要突出杀菌剂和复配农药。种子质量抽查要突出优质水稻、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西甜瓜等主栽作物品种。对目前正在推广的商品有机肥,要按照已经确定的市、区县职责分工,加大质量抽检的频次和力度,确保市政府实事工程--有机肥推广的顺利推进。兽药质量抽检要突出新批准生产和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及同类品种中市场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饲料市场要继续加大对"瘦肉精"及其替代品"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检测力度。

    4、组织清查收缴

    要继续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以接受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手段,加大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力度,巩固几年来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并认真组织春秋两季的农田灭鼠工作。各区县要继续加强以蔬菜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完善蔬菜农药残留速测和定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蔬菜联户组织及安全监督员等安全监管网络,并强化田间档案的记载管理和安全用药的知识普及,组织力量全面进行甲胺磷、呋喃丹、氧化乐果等禁限用农药的清查收缴,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5、从严案件查处

    各职能部门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农资打假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特别对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农资和利用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农资产品标签严重不符、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产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一经查实,要从严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组织开展农业科技进村网络试点建设

    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鼓励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按照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引导吸纳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建设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网络体系,使农民直接体验现代智能技术带来的技术、信息以及优质农资服务。2006年农业部门首先要牵头组织做好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站网络试点建设,积累农资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经验,并加以总结,逐步推广。

    7、推进诚信建设

    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指导,并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优势,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企业约束的工作局面。继续推行政府补贴农资及优质农资的评审推介工作,倡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农资质量。全面推进饲料行业安全质量管理HACCP体系认证工作,以有效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对本市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农资诚信经营企业"评选,推介一批农资经营信得过企业,使本市农资企业的诚信建设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职责分工

    1、农业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水产苗种等农资的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检测、标签检查、禁限用农资收缴、广告审查及案件查处等工作。

    2、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本地区农资商品供需的总量平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大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稳定农资价格,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3、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捣毁假劣农资生产、销售窝点;对工商、质量技监、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4、工商部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取缔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打击违法农资广告、假冒商标、合同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5、质量技监部门:监督、检查本市农资生产企业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切实做好化肥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假冒伪劣农资的生产窝点。

    根据市府办〔2003〕30号文件精神,市及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仍按原有工作职责,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在市、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强对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深入宣传发动,掀起打假高潮。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告知书、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扶农工作的氛围。要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普及识别真假农资和科学使用农资的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农资市场。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区农资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和农资质量抽检,特别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质量事件和违法乱纪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4、加强部门协作,实施联合监管。

    农业、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农时季节,结合农资供应高峰,有针对性开展农资联合执法行动。各职能部门在市场检查中查获的非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情况要及时相互通报或移送,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打击和取缔。

    5、探索执法机制,建立长效监管。

    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管理机制,如投诉举报制度、农资质量曝光制度、经营行为黑名单制度、农资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农资监管协管员制度等,巩固前几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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