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9-03-16 08:2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

各区(县)农委信息主管部门:

    为落实《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沪农委[2008]第428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为农信息平台的各项工作,明确各级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为农信息平台能够持续稳定运转并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制定《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镇、村协同工作内容和区(县)平台工作评分标准》,请各区(县)遵照执行,并制定镇、村平台工作评分标准,完善平台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做好“千村通工程”推进工作。

    附件: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镇、村协同工作内容和区(县)平台工作评分标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镇、村协同工作内容和区(县)平台工作评分标准

上海市农委信息中心

    工作内容

    1、规划、指导和推进本市各级为农信息平台建设。
    2、负责本市各级为农信息平台的技术框架、规范标准和基本栏目设定等工作。
    3、负责市级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为市级涉农单位采集发布信息提供技术支撑,审核、统计、评估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4、指导、督促各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区(县)农业网站、其它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工作。
    5、指导、督促各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有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评分标准,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与信息管理工作需求动态调整评分标准。

区(县)农业信息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

    1、负责申报和筹建本区(县)村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做好本区(县)各级为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工作,落实好建设配套资金和维护资金。
    2、负责本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内容建设工作,做好本区(县)农业网站和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指导和督促镇、村两级平台建设。
    3、负责本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平台建设的镇、村信息员,在后台建立信息员管理数据库。
    4、负责组织镇、村信息员和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等参加使用、应用培训与宣传推广活动。
    5、负责本区(县)各级为农信息平台发布内容的校对和审核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6、负责根据平台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镇、村协同工作内容和工作评分标准。
    7、配合市农委信息中心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处理和上报本区(县)为农信息平台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镇级农业信息工作部门

    1、负责本镇范围内村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镇范围内各村信息员(每季度一次)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到区(县)农业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3、协助做好本镇范围内的宣传推广活动和信息员培训工作。
    4、审核本镇范围内各村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发布的信息。
    5、及时解决和上报本镇范围内各村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村级信息平台信息员

    1、收集、采编本村信息、村务公开信息等,通过村级信息平台维护在“农民一点通”上所发布的本村信息。
    2、每日按时向村民开放村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按上下班作息时间启动和关闭 “农民一点通”终端,发现存在故障时如不能自行排除,应及时上报或咨询962360技术支持热线。
    3、培训村干部、种养大户、生产队长和村民使用与利用“农民一点通”。
    4、积极宣传“农民一点通”作用,并协助村民正确使用。
    5、协助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宣传推广活动。
    6、收集村民对终端的内容与功能需求,提出针对终端使用、推广等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收集工作,发布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8、充分利用农科热线视频电话帮助村民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完成远程视频讲座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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