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4-11-04 07:3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第19号令《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11月1日起,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已全面公开。自5月1日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以来,经过各处室的共同努力,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0月底,已公开政府信息373条、回复咨询电话15个、办理公众申请5份。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农委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处室要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市农委“三定”职能涉及政府信息要全面公开

    根据市农委的“三定”职能,各处室在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都应公开。如现已上网公开的“2004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补贴情况公示”、“2003年农业部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情况(上海市)”、“2004年度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招标公告”、“上海菜区禁止使用农药、不提倡使用农药、推荐使用农药名录”、“2004年上海市推荐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名单公示”等。

    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公开

    市农委符合行政许可法的56项行政办事项目办理结果要公开。如: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批表、农机推广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等都要公开。

    三、行政处罚行为要公开

    根据市政府要求,行政处罚决定除免于公开的情形外都应公开。市农委现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有6家: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还有种子、肥料、农药等行政执法部门。以上执法单位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

    各处室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采集和发布,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把市农委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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