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补贴农药加价销售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3-02 03:2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推广使用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取得了较好成效,对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本市部分农技部门违反财经纪律,在推广使用补贴农药中出现加价销售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制度,防止类似涉农违规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现就严禁补贴农药加价销售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广使用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是农业部门应尽的职责,属于公益性的服务活动,不能通过补贴农药加价销售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来弥补推广支出与成本。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禁补贴农药加价销售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并将其列入当前政风行风整改的重要事项,加强工作指导,注重舆论引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严禁收费。各区县要借鉴闵行区经验,进一步强化补贴农药销售服务、推广技术指导等公益性服务职能,在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等推广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销售补贴农药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同时,积极争取区县财政支持,切实解决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推广过程中必须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有序推进。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的透明度,对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计划分配、价格和补贴资金核拨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加强对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销售价格审核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服务,加强督导。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搞好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为农服务水平,防止取消补贴农药加价销售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后,造成销售环节脱节,影响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补贴农药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标签: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